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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两年后“冒”出新房产商

2012年09月20日 14:3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010年底,市中区杨河村村民宋玉玲和广济福瑞花园小区的开发商枣庄市房屋建设开发中心签署了门市房屋预订协议,以121万元的保证金预订了一套房屋。如今,门市房已用两年。但今年5月份,一家名为枣庄市中锦实业有限公司给她下发通知,让她补齐剩余房款,这让她感到很费解。

  “来收钱的这家公司我们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他们怎么会收钱呢?而且我是一次性付清,根本没有问题啊。”据宋玉玲说,她在预订门市房的时候是一次性交完全款。而另外三十多户预订门市房的时候,和开发商签署的定房协议里面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第一步只是预交了总房款的一半。

  “当初开发商说,等拿到房产证的时候,去银行抵押贷款,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剩余的钱交上。”可是现在房产证还没拿到,第三方来要钱的时候反而按照每平米涨价了。

  业主张高申说,当时他买的时候价格是每平米4600元,“中锦实业称如果不要房产证还是按照原价支付另一半房款,如果想要房产证的话房价则变成每平方10000元,而且还不能确定能否办成房产证。”

  枣庄中锦实业有限公司的经理马彬告诉记者,2012年4月1日,中锦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和乙方枣庄市房屋建设开发中心以及土地的提供者甲方山东恒久集团公司签署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在该协议里记者发现,第二条规定,甲方同意将该开发建设合作协议甲方项下的全部协议权利义务转让至丙方,由丙方作为开发建设合作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中棉实业享有对该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中经济适用房购房款项收取的权利。

  “当初签订的协议里面,本来就没有约定房屋产权的。再说,门市房只能租用,不能出售。”记者了解到,在众多定房协议里面,并没有明确表明办理产权证的问题。(记者 李泳君 马明)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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