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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要补70%差价

2012年09月20日 16:2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郑州市自今年9月1日以后取得购房资格证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的交易评估价与原购房差价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据了解,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这一规定,郑州市凡已购、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或超过保障序列时,必须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让房源重新流转以解决其他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郑州市的保障房准入退出制度,以家庭净资产为核定标准,即家庭净资产上限按其享受不同的保障类型对应的收入标准上限相对应的6倍家庭年收入确定,包括存款、股票、保险等隐性资产。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和已列入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家庭净资产超出规定标准的,应退出资格申请或保障序列。

  按照规定,自今年9月1日以后取得购房资格证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的交易评估价与原购房差价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综合确定。

  郑州市是河南省首个实施保障房准入退出制度的城市。有关人士认为,郑州市的这一规定减少了投机钻营者的逐利空间,有利于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记者 王云河)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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