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哈市楼盘康君品乐墙改窗 回应称装修不可能停

2012年11月05日 09:38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针对“康君品乐”墙改窗一事下了督办件,责成房产监察部门处理此事。2日,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执法科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收到了督办件,但查处起来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天顺街40号“康君品乐”私扒窗户却一直没有被查处一事,已责成房产监察部门去处理,房产监察部门需于11月5日前上报处理结果。10月31日,记者联系到南岗房产监察中队宋队长,他表示督办件已由局里转到他手里,但他还是觉得天顺街40号施工面积超过了300平方米,不应归他们管。11月2日,记者来到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执法科科长姜洋表示,接到督办件后执法人员和鉴定部门都去过了现场,发现该用户是在非承重墙上开窗,在非承重墙上开窗法律有明文规定,他们没有这个职权,“我们去查处没有依据,所以我们就形成了一个报告,上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姜科长拿出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记者看到其中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此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姜科长表示,11月1日,已经把督办件的反馈报告递交到了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局里应该很快就会返给法制办。

  2日,记者再次来到天顺街40号,“康君品乐”南面山墙上私扒的12个窗户已经安上了玻璃,该楼居民李女士无奈地说:“我们都投诉4个月了,眼看着生米做成了熟饭,怎么就没有人来管呢。”

  3日,记者接到“康君品乐”负责人王女士电话,王女士说:“你也能知道,我能在开发区那么多年前买这么一个房子经营这么一个会所,我不说你也能知道。市政府办公厅的都是我们同学。我怎么也不可能停摆了这个装修,这你信不信?”

  对于“康君品乐”墙改窗一事,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宫玉范)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