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滕州第三批廉租房今起开始申请

2012年11月28日 10:2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7日,记者从滕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了解到,从28日起,滕州开始启动第三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记者了解到,此次配租的房源位于荆善安居南区和金城花园小区。实物配租办理程序为:从11月28日到12月12日为申请阶段,申请家庭持《滕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资料,送街道(镇)民政科或低保站初审,街道(镇)民政科或低保站汇总申请资料后,统一转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12月13日至12月31日为核准、公示、计分阶段,滕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汇总审核各街道(镇)廉租住房配租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综合计分和排序,并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及评分排序向社会公示;2013年1月1日至1月10日为配租选房阶段,公示无异议后,滕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按评分排序依次选房,并签订《滕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希望符合条件的市民能够及时的申请,我们也会确保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让真正有需要的市民得到实惠。”滕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申请条件

  (一)具有滕州市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或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含60%)的家庭;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符合以上条件的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家庭,可以作为家庭单元申请。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单人家庭,不予实物配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马平)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