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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千亩土地面临闲置 知名公司上榜

2012年12月05日 14:13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日前,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在报纸上公布了一则敦促通知。通知表示,因个别单位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以来,未进行实质开发,导致该土地即将构成闲置,还公布了所涉及的近百家用地单位名称。

  通知表示,会敦促这些用地单位加快开发进度,依法用地。凡逾期不开发或开发未达到要求,所造成土地闲置的,将依法予以处置。据了解,该份通知书中公布的用地单位约近百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占多数),即将闲置用地共138处,土地用途涉及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服务业、商务金融及工业用地等。

  记者从公布的名单上发现,一些知名企业榜上有名,138处涉及的土地总面积更达5708亩多。其中,海口鸿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座落在海口市府城镇五岳村委会的两块即将闲置的土地,面积达575余亩;而海南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于江东新市区的两块即将闲置的土地的面积更达687余亩。另外,海口新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座落于海口龙昆南路东侧的即将闲置土地更多达13处。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起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2011年12月21日,修订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订草案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纠正。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对于闲置土地,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根据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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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置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第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见习记者 吴湟帅)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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