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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房东各有一套房产证 孰真孰假?

2012年12月06日 10:33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老徐在嘉善西塘开了家旅馆,其中一部分是他2005年从张家买来的老房子,改造了一下。

  张家的老一辈人先后都过世了,只剩下两姐妹。老徐也就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更名,他手里捏着的还是张家卖房时,交给他的老“三证”。

  房子建筑面积1层6.08平方米、2层60.41平方米。随着西塘古镇的知名度越来越高,老徐当初以3.3万元买下的房子,现在每平方米涨到近万元。

  这些年来,与房屋相关的水电、有线电视均以老徐的名义更名立户。而让老徐没想到的是,今年9月,张氏姐妹一纸诉状将老徐告上法院,要求老徐腾空房子并搬走。

  原告被告都称自己持有三证

  张氏姐妹的代理人称,西塘西街上的一处老房是她们过世的父母的私有财产,她们是法定继承人。

  姐妹俩一直居住在外地,今年3月,她们回家为一亲戚奔丧,发现被告老徐未经她们同意,擅自在老宅里居住经营。

  张氏姐妹的理由看上去很充分,她们的代理人当庭出示了姐妹俩今年8月刚从房管局办下来的房产“三证”。

  老徐一方则当庭拿出一份2005年与张氏姐妹中的一人所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

  老徐说当时并不知晓该房产的主人有两个女儿,转让协议也由张氏姐妹中的一人(妹妹)签字。之后,老徐将购房款交于张氏姐妹中的妹妹,对方也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转交给老徐。

  法庭上辩论老三证上签名真假

  张氏姐妹代理人则抓住转让协议上,有她们母亲的签名进行反驳,并指出姐妹俩的母亲早在1996年就已经过世,2005年的张母签字肯定是假的。

  老徐表示,正是因为张母的过世,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更名才一直没有去办理。而张氏姐妹正是抓住这点,通过虚构事实,以遗产继承的方式欺骗相关部门取得了房产证和土地证。

  老徐说,从张家购得此房产后,他投入巨资将该房屋翻建装修。

  其间,老徐还与邻居达成协议,将房屋结构改变,原本房产证上底楼6平方米、二楼60平方米的房子已变成两层同样面积的楼房,均装修考究用于旅馆经营。

  古镇房产利益纠纷日益增多

  庭审后,嘉善法院经过调查查明,2005年12月,张氏姐妹一人作为甲方,与乙方老徐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书。乙方交付了购房款,取得相关的权证等材料,并于2005年12月开始实际占有、管理、使用古镇老房至今的事实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尽管原告张氏姐妹否认曾在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的事实,但老徐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原告张氏姐妹系转让方人员。其在明知曾发生买卖关系且被告老徐已实际占有、管理、使用案涉房屋至今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到自己名下,再以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起诉老徐腾退并返还房屋。显然,原告张氏姐妹的起诉缺乏正当性。

  再有,被告老徐持有涉案房产的产权证书及相关凭证材料并实际占有、管理、使用涉案房屋先于张氏姐妹于2012年8月才取得涉案房产的产权证书,而张氏姐妹仅依据2012年8月才取得的涉案房产的产权证书提出本案诉讼请求,依据尚显不足,难以支持,故判决驳回张氏姐妹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说,近年来古镇景区内的利益纠纷日益增多,其中继承、相邻、权属、租赁等居多。古镇人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诚信做人,推动古镇房产管理等问题值得深思。他希望古镇人在利益面前保持应有的淡定,共同维护古镇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通讯员 潘子菁 方盛艳 记者 陈洋根)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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