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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3年起新建民用建筑须同步建防空地下室

2012年12月06日 15:02 来源:光明网 参与互动(0)

  昨天,南京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四项政府规章。从明年1月1日起,这些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新规将正式实施。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至少每季度一次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的责权作了明确界定。设施建设方面,住宅与商业、办公用房在同一建筑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设置;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必须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中,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把建设单位纳入扬尘污染监管对象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确立了“谁污染谁治理、甲方乙方齐抓起”的制度。除明确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管外,还将建设单位纳入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管对象范围。《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概预算,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

  同时,《办法》明确环保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联合执法检查,可以聘请社会人士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以加强社会监督。

  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和防护等级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中,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危房翻建、居住用地上的公寓、住宅与其他功能组成的混合型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的防空地下室,别墅修建不少于20平方米6B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宿舍和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比例修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同时,南京将鼓励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在仓储、增加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为,施工单位应当核实施工作业人员身份,建立用工档案,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自收到信息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核。市人社部门30日内办理市民卡。

  同时,持市民卡的施工作业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待遇以及电子支付、公共交通等社会服务。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将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发放到其市民卡对应的银行账号,不得以未取得工程款为由拖欠工资。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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