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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3亿元小区维修基金15年分毫未动

2013年01月11日 15:34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交房的时候交了一笔公共维修基金,但现在屋顶漏水却只能自己掏钱。”家住福建省泉州市新门街某小区的陈先生对小区公共维修基金难以提取很想不通,“小区房屋老化严重,天花板已开裂,楼道墙面大片脱落,很多地方都需要维修。”

  据了解,泉州市1998年开始归集公共维修基金,到目前为止,仅市区归集的公共维修基金就逾3亿元。这些维修基金正“躺着睡大觉”,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住宅小区成功申请过,15年来只进不出。

  “不是不想提取,而是手续太繁琐!”泉州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几百元的小修小补,物业公司承担;超过千元的,则由业主分担,但多数业主不同意。如果要去申请公共维修基金,须经业主确认、办理备案等七道程序,这些程序都很复杂,而问题往往都很紧迫,“根本等不起”。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申领过程很清楚,但现实很难办。”泉州一位从事物业服务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仅就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这条就很难办,对于没有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众多的小区,征求意见相当难。就算申请成功了,维修的工程竣工后验收,须经业主、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按决算公示,并向房管部门办理工程决算审核手续,通过审核后,工程尾款才能划转到指定的账户上。”

  按照有关规定,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但这里的“大修、中修”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维修资金要多少才能申请?没依据。”一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对此,泉州市人大代表黄建强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成立临时管理机构,并由政府出台相关规定。

  为减少征询意见工作量,日前泉州市住建局正牵头开发一套小区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平台系统,不必逐门逐户征求意见,业主凭借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平台,在网络上进行投票表决,从而减轻物业及业委会的工作量。福建省住建厅日前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公开维修资金的使用。(记者吴铎思)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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