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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改房原值暂无法核定

2013年03月05日 14:0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国五条”细则实施第四天,“差额20%交个税”影响愈演愈烈。房改房买卖是否也按新规执行成了不少市民关注的焦点。济南市有关部门表示,目前济南没有房改房基准价格标准,房屋原值无法核定,如果实行新政,前提是有关部门出台基准价格标准。

  “房改房这类特殊房源是不是不该‘一刀切’?”4日,在济南房产交易大厅,房改房个税交纳也成了不少市民咨询的热点。对此,地税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如果无法提供房屋原值,是按照成交额的1%交税。

  国五条细则规定,能核实房屋原值的,要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济南的房改房有没有核实房屋原值的方法?记者了解到,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联合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原购公有住房(房改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济南市没有制定出台过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也就是说没有价格计算方法,这也就是说房改房的原值计算虽有方法,但是没有计算标准”,济南市房管部门房改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实施房改以来,济南市并未制定出台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此前建设的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也不具有代表性,没有参考价值,因此目前无法计算房改房原值。下一步是否出台房改房的基准价格标准?房改房是否会执行“差额20%交个税”新政,还要等待济南版细则。(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宋真真)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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