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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暂未“落地” 二手房交易 “热”字当头

2013年03月06日 14:21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民扎堆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昨日9时许,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在一楼服务大厅,记者看到众多市民排队办理相关业务,询问后得知,多数市民是来办理房屋过户业务的。“我家的住房是几年前从一位亲戚那买的,当时也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近日听说以后二手房买卖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虽然不是很清楚具体规定,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赶快来办过户手续。”一位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刘女士说。

  在三楼大厅内记者看到,挂着“房屋二手房交易业务咨询”的窗口前排满了前来咨询的人。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近几日,前来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的人数大大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增幅可达到50%以上,预计这样的情况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二手房交易量无明显变化

  昨日,记者也走访了我市多家房屋中介公司。“这几天,咨询此事的市民非常多,与以往相比增加了30%左右。市民普遍关注的是‘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按差额的20%征收’的相关事宜。从目前的交易量看,交易成功的并不多,但不少前来咨询的市民均表示,想尽快购置一套二手房。”呼市玛雅房屋中介的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呼和浩特房老大房产经济有限公司一位徐姓工作人员表示:“从3月2日起,前来咨询的顾客增加了约3成,大家询问的都是关于新“国五条”发布后房屋转让个税计征方法等内容。从目前的交易量看,较以往稍有增加,但并不是非常明显。”

  “二手”“二套”引争议

  新“国五条”发布后,市民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为“对第二套住房出售将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采访中记者得知,部分市民对“二手房”还是“二套房”要计征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感到困惑。

  “此前我看到有新闻报道称,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多方询问后,有人表示,我市的政策并不是所有的二手房买卖都这样征税,而是二套房买卖时才有此说法。也就是说,一个人名下如果有两套住房,将其中一套卖出后计征的个人所得税为房屋差价的20%;如果一个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卖房时便不涉及这一问题。”一位姓李的市民说,“我在呼市有一套住房,儿子在外地上大学,考虑到他以后的成家问题,所以还想在呼市给他买一套住房。现在我真不知道该不该给他买房,因为我儿子也不确定他大学毕业后是否会在呼市安家。如果现在买了住房,将来他不回来,那我要将其卖出后,便属于二手房买卖,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像此前我询问到的那种状况,售卖二套房时才涉及这一问题,我可以将新买的房子写成儿子的名字,这样便不会涉及到如此高的个人所得税。目前为止,我还是没有搞清楚,目前我市的政策是什么样的,究竟是二手房还是二套房。”

  部分市民称“新政”或致房租上涨

  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如果二手房买卖将征收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很可能造成一手房价上涨,或房租提高。“此前,我看中了一套40万的二手房,但多年前,房主的买房价格仅为6万元。目前出售该房的个人所得税在4000元左右,而如果新政实施后,房屋差价为36万元,差额的20%为72000元。对此,卖方肯定不想支出这笔费用,所以会想办法变相地加在房价中。这样一来,就会有人买不起房选择租房居住,为此,很可能引起房租价格上涨。”市民袁娜女士说。

  另一位市民龙先生表示:“新政实施后可能会对炒房起到抑制作用。其卖房差价越高,所需要的个人所得税比例也就越高。我名下有两套住房,本想买掉其中一套,但现在看来,不如将其出租。”

  相关部门:

  并未接到具体征税细则及标准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的王仲全副主任。“目前为止,我市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所以还实行原有个人所得税计征标准。”王副主任表示,提高二手住房出售个人所得税,按照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状况,必将对购房人、开发商、房屋中介机构受到一定的影响。使得原买不起高价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的人群,由此退出二手住房交易市场,并推进商品房、房屋中介机构销售价格与服务费上涨。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分局征收大厅的翟俊飚主任向记者介绍:“我市个人转让自有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包括商品房、房改房、自建住房和商业用房等住房、非住房等。其计征方法共为两种,一种是据实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其实很早以前就已经有‘二手房出售时计征房屋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一征税标准,也就是前者所说的据实征收。具体来说,个人转让自有房产的,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转让房产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现费用、应纳税成=应纳税所得额×20%。而我市的二手房出售一直是按照核定征收的方法实行的(房屋总价的1%或1.5%)。因为从我市目前的状况来看,很多二手房的售房者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

  另外,翟主任还表示,目前来讲,并未接到相关通知或文件以及具体的征税细则及标准,市民可以自行选择两种征税方法。(叶涛 贾昕 郭子林)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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