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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征地补偿款归属引争议 业主开发商各执一词

2013年03月06日 14:2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追踪《业主:补偿款咋到了开发商手里》(详见本报3月4日17版)

  开发商:被征地块不在小区规划用地内

  3月4日,《业主:补偿款咋到了开发商手里》一文见报后,海南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发房产)法律顾问吴先生,称宝发房产在申报建设宝发金海大厦(后改名为金海苑)时,申请的规划用地为3029.786平方米,并不包括修红城湖路延长线被征用的841平方米,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款理当归宝发房产所有。

  吴先生介绍,2005年9月2日,宝发房产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明珠大厦后面,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国用2005第005071号的3867.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因建设红城湖路延长线,政府需要征用上述土地中的约841平方米,宝发房产只将剩余3029.786平方米向政府申请规划报建“金海苑”项目,政府最终审批通过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为3029.786平方米。上述约841平方米土地被政府征用,除政府支付的征用补偿款外,宝发房产没有其他任何受益。也就是说,金海苑小区所使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被政府征用部分,在海口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批准的总用地面积可证实这一点。

  吴先生说,宝发房产在开发前以及开发过程中的公示规划牌明确了土地分割情况,在设计整栋房型、推广、宣传、销售该项目过程中,也已通过展示售房必须具备的“五证”等方式告知或提示购房者该项目不包括被政府征用部分土地,或者说宝发房产没有通过任何方式误导广大购房者。另外,由于政府尚未实际使用征用部分土地,故在修建小区围墙时,暂将征用部分土地的一部分围在其中,供广大业主免费使用。

  吴先生称因业主代表在小区挂横幅等,给宝发房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月26日,宝发公司以名誉侵权为名,将五名业主代表告上法庭,并向业主代表索赔300万元,琼山法院已经受理。并将起诉琼山区政府,要求法院判令琼山府函(2013)54号、58号二份通知没有法律效力;判令被政府征用部分约841平方米的征用补偿款2865237元归其所有。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口市规划局,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初宝发房产在递交金海苑小区报建申请时,因其3867.37平米土地中有约841平方米的地块已经规划为市政公路,所以仅批复了其中的3029.786平方米给宝发房产用作建设用地。至于841平方米的补偿款该给谁,应该由国土部门根据小区土地使用证来确定。如果开发商当初建金海苑小区时,未将政府规划征用地块包含在内,那这280多万的土地补偿款理该由开发商所有,反之,如果开发商在建该小区时将这841平米土地包含在内,换句话说,如果开发商将这841平米土地算作公摊范围卖给了小区63户业主,这笔补偿款就该给业主。

  目前,开发商已经起诉,这笔补偿款到底该归谁所有,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记者 韩建东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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