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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租房遭遇黑中介 遭辱骂、换锁、清空房屋

2013年03月18日 15:5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齐明(化名),一个80后北漂者,主要的居住方式是从中介手中租房。齐明和女朋友在今年3月12日刚拍完婚纱照,并约定在5月中旬举行婚礼,近两个月,两人都在边忙工作,边准备婚礼的事,齐明说,婚礼筹备虽然辛苦,但很幸福。可是就在两天前,突然发生的事情让他们不得不推迟结婚计划。

  3月16日下午,齐明还在上班,突然接到合租房里的另一租户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对方急匆匆的告诉他,他的房间的物品已经全部被中介搬走,让他赶紧回家。齐明告诉记者,他去年7月初和一家房屋中介签定了租房合同,租期为一年,这家中介公司名为北京泰诚嘉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前9个月齐明说自己都按时到中介公司缴费,正常居住,直到今年3月10日一个陌生电话扰乱了他的正常生活。

  齐明:今年3月10日,到了交4月10日到7月10日房租的时候,早上我接到一个电话让我去交房租,告诉我泰诚嘉和公司没有了,要到一个叫做中海裕家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的地方去交钱。

  齐明接完电话后,马上到北京泰诚嘉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探究竟,到了后,他发现这个公司确实已经不存在了,经纪人的电话也打不通了。公司离奇消失,这房子还能继续租住吗?于是他不得不又再次拨通了那个陌生电话,然后找到这家名为北京中海裕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齐明:到了他们公司,地址是石景山区银河大街(紫育)国际二号楼1605,他说让我改了一下合同,我是和泰诚嘉和签的合同,然后他告诉我说这家公司已经没有了,你必须和中海裕家签合同。他说这家新公司收购了泰城嘉和,所有的我的资料还有合同都在他们手上,我寻思改吧,改的过程中,他说要500块钱的合同更改费用,我说不可能,他说不改也行,不改的话明天就换你家房锁,你进不去屋信不信。

  齐明一看这家公司态度恶劣,像是一家黑中介,当时就赶紧找了借口离开这家公司。齐明上一次房租交到4月10日,他想再犹豫几天再交下个季度的房租也来得及,结果他3月11日他又接到催他缴费的电话,接着当天下午就有人上门准备换锁,齐明赶紧报警,警察到后,中介公司的人才停手,在这之后齐明一直没敢出门。

  12日,齐明和女朋友必须出门去拍婚纱照,当天倒是没有什么异常事情发生。14日齐明接到恐吓电话,对方一边辱骂一边告诉齐明,再不交房租就把他的房子清空,齐明提供了一段当时的电话录音。

  黑中介:你的东西要不要了?

  齐明:我当然要啊,你们想干嘛啊?你谁是?你是哪家公司的?

  黑中介:中海裕家的。

  齐明:中海裕家是谁呀?是张小明吗?

  黑中介:不是。

  齐明:那你是哪一位啊?

  黑中介:我是泰诚嘉和的行吗?

  齐明:你想要我怎么样。

  黑中介:把你东西拿走啊,你搬不搬,你交不交,不交房租就让你搬家,你听见没?

  齐明:我不想理你。

  黑中介:那我现在把你东西搬走,你信吗?

  齐明:你谁啊?

  黑中介:你管我是谁干嘛啊,我干嘛告诉你啊。

  这个中介公司的人一会自称是泰诚嘉和的,一会有改口是中海裕家的,这两家公司有没有可能就是一家公司?泰诚嘉和是不是换了一个名字继续经营?记者上网搜索发现,之前已经有多家媒体报道过泰诚嘉和,称他们为黑中介。记者收到齐明的投诉邮件后,16日联系了他,齐明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自己房屋的所有物品现在已经被中介公司的人搬走了。

  齐明:就在刚才采访之前,有人给我打电话说,我家已经被搬了。我打电话给中介说你先不要搬了,我明天就搬走了,他说东西已经搬到他们公司了,让我明天去他们公司取,如果明天去的话,还要让我交物品保管费、车辆使用费。

  记者和齐明在当天下午16点时一起到达他租住的房屋,房屋内的物品确实已经清空,房屋内一片狼藉。

  齐明女朋友:天啊,我的东西,把我的照片都拿走了,放在这个袋子里面的,你看我的衣服,我的衣服全没了,清空了,这些人还真干得出来。

  齐明马上联系警方,准备到北京中海裕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要回自己的物品。齐明能否顺利取回自己的物品?明天的节目中我们将继续报道最新进展。

  记者在网上输入泰诚嘉和几个字,搜索后发现,不少人发帖投诉自己被骗,经历和齐明相似,还有人已经被房东赶出房屋,因为泰诚嘉和改名为中海裕家后,收取了房租并没有交给房东,房东无奈只有强逼租户搬家,租户成了最终受害者。他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铠给您支招。

  专家支招

  齐明签订租房合同的中介公司离奇消失,承租人被另一家公司通知缴费,缴费时还被告知必须缴纳变更合同的费用。租房合同能不能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给第三方?

  郑传锴:我注意到,泰诚嘉和被中海裕家收购了,就是说这两家主体还依法存续,在依法存续的过程中,合同主体是不需要变更的,并且房产中介通常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是房屋的第一手租赁房东,二房东要变更主体的话,不仅应该通知租房客,而且应当争得房东的同意。

  如果变更主体的话,要交合同变更费吗?

  郑传锴:这个所谓合同变更费,纯属无稽之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授权他们收取这种费用,我认为至少可以定义为欺诈,能不能把它定义为诈骗还有待进一步取证。

  这个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承租人提前一个月缴纳房租,如果3日内不缴纳房租的,中介公司则有权将房屋收回,房屋中的所有物品也看做承租人自动放弃,齐明没有同意变更合同的情况下,中海裕家是否有继续按合同催缴房租的权利?

  郑传锴:这个变更合同的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合法还不确定,这种行为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一种合同条款叫做显示公平,举例来说,这种合同条款就属于非常明显或者非常典型的显示公平的条款,这种条款即便当事人签订了也是可以被撤销。

  北京中海裕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边辱骂一边告诉消费者齐明:再不交房租就把他的房子清空。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够采取这样恶劣的态度催交房租吗?

  郑传锴:很显然是不行的,并且如果他的辱骂行为构成了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单就这个行为还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直接的方法就是报警,并且可以向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投诉。

  齐明已将房租缴纳到4月10日,这期间,北京中海裕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私自将齐明房屋的私人物品搬走,怎么判断这种行为的性质?

  郑传锴:这个行为不构成盗窃,因为我们国家刑法规定了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我们很难从这个行为当中推定他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打开齐明的房间这个行为很有可能已经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这个行为无论搬不搬东西,进入房间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如果把东西搬走拒不交还,还有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侵犯罪。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是绝对自述的案件,只有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才有可能进行追溯,公诉机关是不受理这类案件的。

  中介方面还要求消费者齐明到中介公司去拿他的东西,而且还要交所谓的搬家费、车辆使用费等费用,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到侵占行为了,我们所侵占的非法占有他人的或者无缘无故占有他人的物品拒绝交还的行为,如果数额达到价值五千元以上就构成犯罪了,他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我理解就是刑法意义上的拒绝交还,如果构成相应的犯罪的话,当事人我建议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拿起刑法的武器追求他的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些已经被房东赶出房屋的承租人,应该是数量不少,很多租房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被房东赶出出租屋,然后守着一堆的行李不知所以,不知道该往哪里去,他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郑传锴:在跟某一家中介进行磋商的过程中,应当查验它的营业执照,可以把营业执照提到的字号在网上搜索,看看在网上有没有相应的信誉或投诉,更进一步的可以通过企业信用网查询,查询企业相应的经营状况,包括经营年限,有条件的租房客还建议咨询一下律师。

  一旦出现这种问题,黑中介来搬家,应当及时报警,依法追究他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来处理,需要进行自述的消费者可以依法收集证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出现包括中介催缴、房屋维修等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中介的主管机关,通常是房屋主管机关或当地的建委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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