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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首份交房规定 严禁开发商先收费后验房

2013年03月27日 14:3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过去交房时,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先交契税和房屋权证登记费才能验房,这让不少购房者感到十分不合理。不过今后,这种情况在成都将大大减少。将于下月12日起实施的《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等作为验房的前提条件,更不能要求购房者先收房再验房。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正式出台了,将于4月12日起实施。

  近年来,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交房时产生的纠纷越来越突出,而这份规定是成都首次正式规范商品住房的交付流程,不仅维护了购房者的利益,也维护了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先验房再收房 开发商不能先提条件

  近日,市民肖先生拨打了华西传媒呼叫中心96111投诉,他购买了华阳某楼盘,在交房时开发商要求先交契税和房屋权证登记费才能接房。

  对于这种情况,《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签署物业管理文本等作为购房者验房的前提条件,更不能要求购房者先签字收房再去验房。

  按照《规定》,交房的流程有四步。第一步,开发商核实购房人身份,本人不能到场的要有书面授权文件;第二步,验房,并进行书面记录;第三步,按房屋实测面积结算差异面积的费用,同时可自愿委托开发商代收相关税费;第四步,办理剩余手续,交钥匙。

  验房时若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开发商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但同时《规定》也提醒购房者,不能因小瑕疵而拒绝收房。

  交房时收契税 开发商不能强行代收

  日前,蒋女士拨打了华西传媒呼叫中心96111投诉,她购买了高新区某楼盘一个小户型,按相关规定可享受契税优惠,但开发商不仅要强行代收,而且要求她必须足额缴纳契税,否则就不交房。

  对于这种情况,《规定》明确指出,开发商不得强行代收相关契税。如果购房者愿意自行办理相关契税的缴纳手续,应尊重购房者的意愿,不能将此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交房时,对于首套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按总价1%缴契税;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之间的首套房,按总价1.5%缴契税。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首套房以及所有二套房足额缴纳契税,即总价的3%。此前,成都个别开发商不仅强行代收契税,还要求符合减税条件的购房者足额缴纳,引起了一些纠纷。

  交房现场 要看清9类资料

  《规定》还明确指出,开发商应在交房现场显著位置公示9类资料,购房者也要细心查看,尤其是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因为若实测面积与合同中存在差异,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差异面积的费用。

  其他8类资料分别是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协议、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房所有权登记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理处理商品房交付中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记者 张飘逸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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