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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调公积金缴存额度 最高可贷额度未变

2013年04月10日 13:2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从今天开始,浙江省公积金的缴存额度上调了。

  昨天,浙江省直公积金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个文件,名为《关于调整2013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通知》来看,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最高可贷50万元、夫妻最高可贷80万元并没有变,但是相对应的需要月缴存额标准却发生了变化。和一年半以前的上一次调整相比,可贷额度越高,需要月缴费额标准增加了一倍多。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情况如下:省直单位职工月缴存额高于235元(含)低于454元,最高可贷额度为20万元;月缴存额高于454元(含)低于1088元,最高可贷30万元;月缴存额高于1088元(含),最高可贷50万元;职工及配偶均缴存的,合计可贷不得超过80万元。新政4月10日起执行。

  而省直公积金上次调整是在2011年11月,当时的最低月起缴额为243元,可贷30万元;月缴存额超过487元,最高可贷50万元。两者相比,可以看出,此次的新政,对信贷有明显收紧:如果职工个人要贷50万元,以前只要缴487元就够了,但是现在需要缴1088元。

  另外,杭州市公积金曾在2012年9月就可贷额度和月缴存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如果把这个标准与省公积金做比较,会发现,此次省公积金新政调整后和市公积金基本一致了;而之前在同等贷款额下,月缴存额标准一直比市公积金要宽松。唯一不同的是,市公积金的起缴额为132元,最高可贷15万元;而省公积金的起缴额为235元,最高可贷20万元。

  本报记者 赵红燕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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