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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了没办过户 前夫偷偷卖了她的房

2013年04月10日 14:4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离婚时判给我的房子,却让前夫偷偷卖了”,市民任女士说,她和丈夫离婚三年了,当初协议离婚时法院将诸城的一处房产判给了她和儿子。房子是两人在结婚后共同买的,写的是前夫的名字,离婚后出于对前夫的信任,任女士没有要求马上办理过户手续。直到后来前夫再婚,任女士要求他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房子早已被丈夫卖给别人。 

  9日,任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她和前夫薛先生在1993年结婚并生下了儿子,由于经济条件不好,他们一家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直到2008年前后,两人做买卖赚到一些钱,并合计在诸城永康小区贷款买了一套新房。“房款总价二十多万元,交了不到十万元的首付款,其余房款都是从银行贷的。”任女士说,当初买房时,她想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到房管局办手续时,工作人员说即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两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她便没有再坚持,房产证上只写了前夫的名字。 

  “吃了那么多苦,没想到日子刚要好起来,又遇到了更大的问题。”任女士说,2010年丈夫薛先生和她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清楚地注明位于高密市的一处平房和丰田轿车归丈夫所有,诸城永康小区的那套房归她和儿子所有,同时家里所有的债务都由丈夫承担。“永康小区的房子自从买来就一直往外租着,租金用来偿还贷款。”两人离婚后,考虑到前夫还要偿还剩下的房贷,任女士便没有着急让他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还在前夫手中方便继续向外出租。 

  直到后来,任女士听说薛先生又结婚了,她便让儿子去商量着是不是该办过户手续了。没想到薛先生只是嘴上答应却丝毫没有行动,无奈之下任女士只好到法院起诉前夫,要求他尽快配合自己进行过户。可是法院调查的结果却吓了她一大跳,“原来他早就偷偷把我的房子卖给别人了”。事后,任女士多次找前夫讨要房款,都遭到了拒绝,现在她既没有了房子也拿不到房款。 

  任女士认为房产是属于自己的财产,前夫在和他人进行房屋变更登记的时候,房管局工作人员应该审查卖房人的婚姻状况,证实房产究竟归谁所有。任女士认为,是房管局工作人员失误,没有要求卖房者提供足够的材料,草率办了过户手续,才导致了她的损失。 记者 王琳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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