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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

2013年05月21日 09:15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湖北十堰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并将缴存情况作为企业上市的必要条件和“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和申报的审核条件。

  新规规定,各缴存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工资总额及各种奖金、津贴等。

  新规特别要求,积极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和缴存方式。(柯玉成)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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