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瞒报财产被取消购经适房资格 诉返利息被驳

2013年05月21日 14:2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王先生因瞒报财产被取消经适房购房资格,可是他已经还了近3年房贷,他要求开发商赔偿房贷利息。昨天,海淀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称,他于2009年与某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交纳了首付款,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2011年王先生因故被取消购买资格,但是三年来,他已经支付房贷利息2.2万元。王先生认为,双方对于解除合同均无过错,但开发商应偿还其利息损失。

    法院查明,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时,约定如因买受人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有关部门取消申请资格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还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在扣除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买受人。就在2011年,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查出王先生在申请经适房轮候期间隐瞒家庭收入,已不符合购买条件,故取消其购买资格。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解除预售合同,以零利息形式退还首付款,而王先生索要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王先生提起上诉。(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胡喜辉)

【编辑:张玉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