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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开打出租屋“三联”执法硬仗

2013年05月21日 16:1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5月17日,龙岗区开展出租屋“三联”执法封楼停租现场会,图为南湾街道分会场。 日前,龙岗区出租屋“三联”执法封楼停租现场会在龙岗街道举行。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尉心

  通讯员 孙大志 吴浪涌 乔沛途 卢锋 文/图

  5月17日下午,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区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和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四个部门联手,在布吉街道南三社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龙岗街道南约社区、南湾街道厦村社区四个会场同时召开龙岗区出租屋“三联”执法封楼停租现场会,通过整栋封楼停租等行政强制措施,警示广大出租屋业主加强对出租屋的治安管理,打响了提升整个龙岗区出租屋治安环境的一场“硬仗”。

  记者了解到,龙岗区2013年度的出租屋“三联”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安部门与出租屋综管部门工作协作的长效机制。龙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岗公安分局局长华振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李健如、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彭国庆、区地税局副局长谷家良、市地税第五稽查局副局长黄志东、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启强任副组长。

  今年龙岗区将通过公安、地税和房屋租赁管理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争办结1000宗房屋租赁执法行政案件,结合四种类别以上的案由,查案范围覆盖全区所有社区。工作分三个阶段考核,第一阶段是3月1日至5月30日,第二阶段是6月1日至8月31日,第三阶段是9月1日至11月30日。

  去年下半年总停租679宗,封楼处罚29栋

  所谓“三联”执法,是龙岗区以省市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公安机关、地税部门和房屋租赁管理系统的责任捆绑,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的三方联合执法工作。目的是严厉查处工厂企业、商业店铺和私人住宅出租屋的违法租赁行为,提高业主、管理人和承租人的纳管意识,推动龙岗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采集工作迈向新台阶,实现出租屋治安防控水平明显提升。

  据了解,在去年开展的“三联”执法行动中,龙岗区在社会管理、治安维稳方面已经尝到了甜头,且战绩辉煌,并收获了不少实战经验。

  去年7月16日至9月15日,龙岗区开展了两个月的“三联”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龙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岗公安分局局长华振强挂帅,作为其“一把手”工程来抓。活动初期,领导小组根据各街道流动人口出租屋的数量和各派出所2012年上半年入室盗窃的发案情况,制定了相关执法任务分解,要求所有案子于8月15日前完成立案,于9月15日前开出处罚告知书。

  在“三联”执法行动中,龙岗区率先摸索出了一套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要求派出所与出租屋综管所进行责任捆绑,各派出所每周梳理通报辖区出租屋发案情况,对涉案业主进行传唤,协助出租屋综管所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出租屋综管所指定专人与派出所进行对接,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对业主进行调查取证。

  去年7月16日行动首晚,坪地街道出租屋综管所率先启动“三联”执法专项行动,8个街道专职教导员带领房屋租赁执法队对白石塘小区出租屋进行地毯式清查,执法人员顺利完成对17栋、261间套出租屋的调查取证,准确掌握174间套涉案出租屋的租赁情况和涉案业主的违法行为,当晚拟立案11宗,涉案金额达31万元。此次持续升温的执法行动在龙岗区出租屋业主中产生了强烈震动,全区去年下半年停租案件总量达到697宗,其中有29栋出租屋受到整栋封楼停租的行政处罚。

  重点查办“不申报、不备案、不办合同”出租业主

  去年以来,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和龙岗公安分局联合出台了《龙岗区出租屋“三联”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调整房屋租赁执法审核审批权限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三联”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记者获悉,为突出重点,龙岗区“三联”执法专项行动把涉案的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治安责任、不主动申报人员信息、未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查办对象。

  以5月17日被集中封楼停租的四桩违法租赁案件为例,案件发案主因各不相同,然而呈现出的出租业主违规行为,却有着明显的相似性。

  例如,平湖街道凤凰社区荔园街×号出租屋业主叶某,拥有一栋4层房屋。因该出租屋涉嫌沦为聚众赌博的窝点,平湖派出所、平湖地税所和平湖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所于2013年5月9日对其启动出租屋“三联”执法行动。在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自2012年3月16日起,业主叶某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将位于平湖街道凤凰社区新立街13号房屋整栋出租给许某使用,租赁期限从2012年3月16日至2013年5月10日,双方约定月租金为4600元。截至本案查处之日,租赁期限内约定租金总额为64400元。租赁行为发生后,业主叶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叶某处以房屋租赁期限内约定租金总额20%的罚款,计人民币12880元,并予以整栋出租屋封楼停租。

  另一件发生在布吉街道南三社区新三村的违规出租案件,案发起因是出租业主欧某疏于管理,直至其出租屋内发生命案。经办案人员查实,除了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外,欧某还自2010年10月1日起,将上述出租屋分别出租给陈某等36个承租人使用,在承租人陈某入住后7个工作日内,叶某并未向出租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其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三联”执法人员对欧某处以未申报人数每人2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7200元整。

  “三方”责任捆绑,大要案赏罚分明

  依照《2013年龙岗区出租屋“三联”执法工作方案》全面梳理案源,龙岗各街道出租屋综管所组织各社区综管站和税征组,将逐片梳理辖区工厂企业、商业店铺和私人住宅出租屋纳管情况,每月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等线索通报给租赁执法队,作为“三联”执法主要案源;各派出所负责统计辖区出租屋治安或刑事发案情况,汇总成册,每月向街道出租屋综管所通报一次发案情况,作为“三联”执法重要案源;各街道房屋租赁执法队要通过自查、举报、交办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

  同时,各街道出租屋综管所将采取统筹协调属地派出所和地税所全力协助,依托“两专一兼”民警力量,查处工厂企业、商业店铺和私人住宅出租屋的违法租赁行为;对违法违规且不配合调查的业主和当事人,由专职教导员和兼职指导员、包片责任区民警采取警示、传唤、封楼停租等强制措施;对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充分利用地税系统的强势手段,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进行处理,涉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介入调查,突破租赁执法收集证据难的障碍;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三联”执法过程中,将延续公安、地税和房屋租赁管理的责任捆绑,案件查处和工作进度纳入区政府行政效能监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在执法过程中,对成功查处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或典型案例,及时召开现场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半年和年终,对案件查处和工作进度进行总结点评,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后进单位予以通报。记者还获悉,目前“三联”执法的经费保障纳入区财政预算,切实为“三联”执法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同时进行的有针对性的“一社一案一会”宣传活动,以案说法,也将提高广大出租屋业主(管理人)的治安责任意识,为下一步在龙岗区各社区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控和主动申报人员信息的良好氛围,做很好的示范。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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