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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推1400套经适房 申购市民可轮候公租房

2013年05月24日 13:2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申请公租房,市民很踊跃。 南都记者马强 摄

  “我的条件能否申请公租房”、“我申请了经适房,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昨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办在越秀区人民公园南广场举办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咨询活动,约5000名市民前来咨询相关问题,挤爆活动现场。

  有不少拥有自有产权住房、但是人均居住面积较小的市民急切地关注自己是否能够住上公租房。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政府不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发放差额住房租赁补贴。

  南方日报记者 郑佳欣 实习生 杜静 通讯员 穗房宣

  经适房申购市民可轮候公租房

  何先生一家4口住在越秀区矿泉街王圣堂社区的蜗居里,等了三年才拿到准购证明。在咨询摊位前,他拿着今年12月24日即将到期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不知如何是好。正在排队咨询的阮女士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而她的准购证明,8月17日就要到期了。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暂停受理通知》)实施前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可选择继续申请经适房,审核部门按经适房准入条件和相应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购证或批准准购证延期。若选择申请公租房保障,须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8月起连同其他申请资料递交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审核通过前,经适房申请被冻结,审核通过后,按照申请的保障方式发放租赁补贴或轮候公租房,同时取消其经适房申请。如选择轮候公租房的,按月随机产生当月的轮候号,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公租房轮候册第二序列。

  此外,《公租房办法》实施前正在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同时正在申请、轮候经适房的市民,须按规定办理住房保障方式登记确认,在领取租赁补贴、轮候公租房、轮候经适房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6月30日前填报《登记确认表》并交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逾期不作登记确认的,8月起将冻结其两种住房保障资格,待按程序确认后再恢复相应的申请或保障。

  外地买房也纳入家庭资产计算

  “我的条件能否申请到公租房?”这是记者昨日在咨询现场听到最多的问题。

  市民招姨带着过期的经适房准购证前来“求租”公租房。她表示,自己在10多年前在佛山买过一套48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在广州没有房子住,但是却由于收入超标,被拒之经适房门外。昨日,她赶紧跑来咨询自己是否能够纳进公租房的保障范围。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招姨的自有产权住房虽然不在广州,但是也算家庭资产,如果资产和收入超过了标准线,从目前的政策看,无法申请公租房。

  住在越秀区的陈女士反映,自己目前和父母一起住在一套32平方米的小房子里。“如果能申请到公租房就好了,4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一厅就好,现在爸妈年纪都大了,也想让他们住得舒服一点。”

  “人均面积超过9平方米,只能申请差额补贴。”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公租房规定,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有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两种。其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政府不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发放差额住房租赁补贴。

  有市民询问,今年3月底他们家就申请了廉租房保障,但目前资格审核结果未最终出来。这种情况下,他们该怎么办?

  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解释,一般廉租房资格审核约需要3个月时间,如果届时审核通过了,这类市民就可以直接转入公租房申请轮候队伍,享受优先序列待遇。公租房申请条件较廉租房要宽松,如果廉租房的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又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再领表重新申请公租房。

  8月份才受理公租房新申请

  公租房申请表格哪里领?该如何申请公租房?……记者昨日在咨询现场发现,仍有不少市民对公租房申请的程序“蒙查查”。

  市住房保障办昨日专门强调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程序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社区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市民政部门公示、批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目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可到户籍所在街(镇)了解详情、领取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8月份后向街(镇)递交申请。

  根据广州市今年保障房分配计划,预计将可推出保障房共8000余套。预计9—10月推出市本级建设筹集的经济适用住房约1400套,房源包括黄埔区大沙东项目及零星房源。年底约7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可推出供应,房屋位于天河、海珠、黄埔、白云四区,推出供应数量将视申请需求情况确定,届时将予以公布。

  市住房保障办提醒市民,涉及新旧政策过渡及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了解详情,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程序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社区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市民政部门公示、批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广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见下表)。

  

家庭组成(人口数)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限额(元)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限额(元) 申请人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万元)
1 2066 24795 13
2 3788 45458 24
3 5166 61989 33
≥4 6199 74388 44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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