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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贴广告引业主不满 物业:有广告位管理权

2013年06月17日 09:5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业主不满小区电梯里贴满商业广告,物业却认为自己有广告位管理权,与业主无关。近日在昌平区城南司法所的调解下,物业如实公布了广告收支情况,并取得业主谅解。

  近日,家住昌平区城南街道某小区的田某等业主发现单元电梯里出现不少广告,就找到物业要求清理。物业公司则称,小区没有业委会,故自己对电梯的广告位有管理权,并拒绝公布广告收益的收支情况。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擅自与商家签订协议的做法属越权行为,此外广告收益不应由物业擅自支配,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业主要求其公布广告收益合理合法。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记者 颜斐)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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