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育局:重申不存在“住房带学位”说法
2013年06月18日 13: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全市各区将陆续公布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情况,昨日,市教育局重申:一些房地产广告有误导成分,并不存在住房带有学位的说法。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从2003年起,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市民在某学校的招生地段内居住,是就近申请该校学位的条件之一,但是,从来都不是唯一条件。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如果购买(或租住)了某所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住房,其他条件也符合,可以按照积分入学办法积分。也就是说,并不存在住房带有学位的说法。“买××楼、住××花园,读××学校”的说法有误导成分,市民朋友千万不要误解。(姚卓文)
【编辑:张玉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