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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上楼办证难 禅城产业用房可分拆办证、转让

2013年06月18日 14: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通过一年多的产业载体发展建设历程,禅城区内产业载体遍地开花,不少产业载体已落地建设。李细华 摄

  禅城日前通过区政府网对《禅城区关于保障都市型产业建设用地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征求意见。办法将通过“三旧”改造等,调动更多资源发展都市型产业。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正式施行后,房屋买受人可以申请办理共用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并可再次转让。以此解决一栋楼分售多家企业后,导致企业难以办理房产证等问题。

  解决“产业上楼”办证难问题载体内每家企业均可办理房产证

  禅城去年开始启动城市三年提升计划,除了城市面貌的升级外,产业的升级也不容忽视。时至今日,建设与禅城中心城区地位相协调,技术、人才和资金密集型的现代产业体系刻不容缓。

  据悉,禅城区重点发展的都市型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IT、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新材料、新电源等轻型化、高科技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型新兴产业以及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此办法将引导更多的“三旧”改造地块等资源向都市型产业发展,利用工业用地或都市型产业用地发展都市型产业的园区、楼宇或集工业生产、工业办公和其他配套服务业的都市产业综合体。

  而在以往建设高端产业载体的过程中,禅城曾经遭遇不少难题,其中一个便是“产业上楼”带来的“办证难”问题。

  “产业上楼”使不少企业聚集于同一栋载体大厦内,这种模式更好地加强了土地的集约利用,但大楼内的企业个体办不了房产证,对于产业空间后续利用也难以实现。例如张槎的欧洲工业园,其用地性质为都市型产业用地,这在佛山乃至广东范围内都是较新的用地性质,对于此种用地,如何办证、进行规划审批等都没有现成的方法、路径可循。

  此次办法的出台,将逐步解决这一瓶颈问题。

  办法指出,产业用房可以分割登记、预售、转让、出租,房屋买受人可以申请办理共用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并可再次转让;产业用房在办理转让、出租时,原受让方与土地所有者对地上建筑物的产权约定随之转移。

  这意味着,在同一栋大楼内的每家企业,都可以分别办理房产证,并可转让或者出租,产权也可以随着企业的更换进行转移。

  “旧改”用地发展都市型产业载体将可获税费等优惠

  据悉,此次办法的提出,更重要的原因是要引导“三旧”改造用地建设都市型产业载体,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发展,也提出了相关指引。

  办法指出,全区城市规划建设和“三旧”改造要优先保障都市型产业载体建设用地,在规划调整、建设、转让、整合、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都市型产业载体建设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先征收,再返还的方式予以扶持。

  政府征地返还给村集体的国有划拨用地用于都市型产业载体项目建设时,经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成员或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可补办为国有出让用地,也可保留原划拨性质。保留原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可出租,但不能转让,出租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而作为开发一方,在以出租、出让等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也可办理相关土地权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而在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土地所有者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出让、出租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的,无偿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事实上,禅城区一直以来都积极助推“三旧”改造土地承载产业发展。自去年以来,禅城区已经先后出台9号文、39号文和42号文,以政策引导“三旧”改造向产业发展方向迈进。

  通过一年多的产业载体发展建设历程,禅城区内产业载体遍地开花,不少产业载体已落地建设,尚有一大批载体“待产中”。事实证明,相关“三旧”改造政策的出台已经成为产业导向的“火车头”和产业发展的“催化剂”。

  严控房地产功能建筑内部不能设厨房

  多年以来迅猛发展的房地产业难以带来持续的税收,更多地方变成一座“睡城”。近年来,禅城区通过土地市场的调整、政策的出台等方法,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进行适度调控。

  而此次办法,也延续了该区对土地发展房地产的一贯态势。

  办法表明,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以商品住宅名义违规宣传、销售产业用房的,由建设(房产)部门依法查处;产业用房不得改为住宅用途,该内容应在房屋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违反该项规定的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区行政执法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区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可以对其采取断供措施。

  办法严格限制在非居住用地和非居住建筑上建设居住形式或居住功能的用房,建筑内部不得设置厨房,同一层塔楼建筑平面不得设置两处以上的卫生间(酒店建筑除外)。

  违反上述规定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产)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产证。

  除此之外,这些都市型产业载体必须符合城市提升和产业提升要求:载体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万平方米,且容积率不低于2;产业主题明确、功能布局科学且具备可靠的产业招商和运营能力;具备良好的公共设施配套和服务能力。

  而利用工业用地(包括都市型产业用地中的工业用地)建设都市型产业载体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的比例。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2%。都市型产业载体工业用地部分可出售的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工业用地部分总建筑面积的50%。

  记者 李晓莉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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