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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欠条牵出百万元城建腐败案

2013年06月20日 14:2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3月,清城区法院受理了一宗看似普通的民间借款纠纷案。周某拿着一张153万元的欠条状告商人张某(商人),称张某欠其100万元尚未清偿。张某称欠条是其承诺给周某300万的好处费没给够,在周某恐吓与威逼下所写。被逼上绝路的张某随后向有关部门供述其向周某行贿和周某与其妻子姜某等人受贿情况。经查,张某举报属实。

  今年3月,周某获刑十年半,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此案中,还有多名涉及改造项目所在地的村干部落马,其中村干部朱某因收受钱财数额巨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近日,清远市法院批露了该案的幕后细节。原来落马姜某的丈夫周某凭借妻子地位,在清远旧城一项目改造过程中,帮助开发商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收受开发商的好处费。日后却与开发商在好处费支付过程中产生纠纷。甚至逼开发商写下欠条,还拿欠条告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还款。谁知,开发商后向相关部门揭发周某及姜某受贿情况,自此姜某案发。

  联手揾钱 妻子拿项目 丈夫接洽开发商村干部

  2003年6月某天,姜某告诉丈夫周某政府要在旧城某村委一带进行旧城改造建综合市场,她让周某去找该村委会的人,看能否把项目拿下来或介绍他人做,从中赚些钱。周某于是找到时任该村村委书记朱某、主任伍某、村委管治安的李某等人商谈,并单独向村委书记朱某承诺自己有关系拿下这个项目,但要求该村委同意将工程交由其介绍的老板来做,事成后给予好处费。

  随后,姜某与城建局、村委会等协商后最终确定了该项目,并让周某找老板来承包开发。周某后拿着姜某复印带回家的该项目改造信息、规划图纸与政府优惠政策等相关资料,最后找到老板张某,称项目介绍成功后,还能帮助协调处理项目的补办手续等问题,但要求张某给予300万元的好处费。张某盘算着该项目有高额利润,就答应了。

  后通过宴请、游说等方式,周某积极向朱某及村干部介绍张某。张某也承诺给朱某及村干部共300万元好处费,由朱某自行分配,但要求朱某及村干部协助将该项目征地补偿款从500元/平米的价格降至3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之间,并帮忙配合该项目的补办手续。经朱某与其他村干部多次协调,最终将该项目征地补偿款的价格降为340元/平方米,并以此价格与张某签订了相关的土地转让合同。

  此后,在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朱某共分5次收受张某200万元好处费,并将其中50万元均分给伍某等村干部。

  巧妙洗钱 300万好处费变成退股“补偿费”

  促成村委会与张某成功签订转让合同后,周某陷入担忧,张某应允的300万元“好处费”没有成文约定,对方若是反悔,自己将竹篮打水一场空,且直接收取张某300万元是犯法的,对自己和妻子姜某不利。

  2003年下半年某天,周某拿出一份手写的自己与张某联合开发该项目协议合同找到张某,称直接收取其300万元介绍费的方法欠妥,让其将先前承诺的300万元以文字形式写成两人联合开发改造项目,等张某找到其他投资合伙人后自己再退股,而这300万元则算退股“补偿费”。为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张某签下了这份虚假合同。

  周某为增加合同真实性,还找到村委主任伍某,谎称自己是张某的投资合伙人,也需与村委会补签一份土地转让合同。伍某相信了周某的话,随及在其制作的虚假合同上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之后,周某催促张某签订一份虚假的项目有偿转让合同,该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张某支付周某中介费300万元,周某不再参与项目工程。这样,300万元的好处费就名正言顺地“入袋”了。

  暴力索钱 项目一路绿灯 索钱不成雇佣黑社会

  事后,周某将上述事情告诉了妻子姜某,但将数额300万元谎称为100万元,妻子姜某非常赞同周某的做法。

  在姜某的推动下,案中的旧城改造项目成为重点建设项目,并落实了政府优惠政策,减免了该项目应缴的土地出让金400万元。同时姜某还要求建设局、国土局等相关负责人为该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加上周某的协调,张某、潘某迅速办理了规划方案审批、环卫垃圾堆放场选点审批、消防审批等手续。在未办完有关用地手续情况下,张某就马不停蹄地开始了项目的建设工作。事实上,按正常程序是违规的。但经姜某协调,区委区政府以推动重点项目的建设之名,同意了该项目边办手续边建设。

  为感谢姜某与周某的帮助,也按照先前双方约定,2004年初,张某给了周某100万元好处费。随即周某将钱全部输在了澳门的赌桌上。不足十天后,周某又向张某要了50万元好处费(后张某取回3万),并将钱拿去湖南购买有色金属矿,同时买了一部小轿车。

  2006年5月,因张某一直未支付剩余的好处费,周某带领黑社会人员到张某办公室,通过恐吓、威逼等手段让张某写下一张153万元的欠条。2008年9月,周某再次向张某索要余款,为此张某无偿给了周某某市场的两间面积合计40平方米的商铺以抵扣欠条53万元,并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直至2012年3月,张某仍未支付余下的100万元,为此周某恼羞成怒,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余款100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 张俊

  通讯员 蒋春香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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