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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地不如“种房子”?几百元成本换来数千元补偿

2013年06月28日 11:26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水田边突击抢建的房屋

  每平方米违法建筑,成本仅需几百元,拆迁时则可能套取几千元补偿款。一些“公司化”运作的“种房”专业户与村民“利益捆绑”,哪里规划重点项目就在哪里抢建违建,形成“种房”套补黑色利益链。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近年来全国多地都出现了这股“种房”歪风,为何“种房大军”屡打不绝?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游资“种房”套利

  广西柳州市规划建设“白云大桥”的消息去年底传出后,市郊的社湾村突然冒出数十栋违法建筑。这些建筑有个共同点:体积庞大,楼高五六层,内外都没有装修,很多甚至未安装门窗。当地管委会主任何焕全说,现在是哪里规划重点工程,违法建筑就可能在哪里滋生蔓延,这些人认为“种房子”远比种庄稼赚钱。

  在因重点项目面临拆迁的地段,部分人家不富裕,却能在房前屋后“种”出上千平方米违法建筑。柳州市荣军路道路扩建项目中,一份“种房”合同揭开其中秘密:先由“操盘老板”出钱投资为被拆迁户加盖房屋,在获得拆迁补偿后,被拆迁户与“操盘老板”分成。

  柳州建设北外环路规划确定后,市郊鹧鸪村六组数月间新增2万多平方米违法建筑。以每平方米200元造价计算,仅一个村民小组就有400万元游资注入。若套取补偿成功,获利将是天文数字。最终,这一项目只得调整线路避开“雷区”。

  公职人员充当“黑高参”

  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说:“这些人到处打听重点工程项目规划,项目还未启动就能拿到坐标,几乎是一夜之间就‘种’上一批房子。”

  业内人士指出,在“种房”利益链中,农民负责出地,“种房公司”负责出钱请“野马工程队”,待政府部门支付拆迁补偿款后,被拆迁户再向“种房公司”返还抢建成本,并平分巨额“投资利润”。

  “种房公司”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形成“利益捆绑”力度也在加大。柳州日前就查处了一起在铁路扩能改造项目中,通过内外勾结建设违法建筑,骗取高额补偿款的案件,9名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

  易建难拆违法成本有待提高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庞爱琴说,有一栋9层楼的违法建筑,仅拆除费用就超过40万元。

  业内人士建议,应缩短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时限、加大对违法建设惩处力度、金融部门应加大对“种房”的资金的监控、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工作机制,从而提高查处违法建筑的效率、提高违法建设的违法成本。

  据新华社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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