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谎称帮购房 骗原同事及其家人10万余元

2013年07月15日 16:0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现年30岁的桂林女子张某冒充公务员,并虚构自己可低价购买商品房,骗取受害人廖某及其家人10万余元。7月10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8年,张某和廖某在柳州市同一家单位上班,因为性格合得来,两人逐渐成为无话不谈的好姐妹。张辞职离开单位后,两人仍保持联系。2011年,廖在逛街时遇到张,张谎称已进入柳州市工商局工作,系该单位的公务员。随后,张虚构自己可购买低价商品房,骗取了廖及其家人的信任,先后多次以交纳购房定金、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及买房银行贷款等理由,持廖及其家人的银行卡、存折先后取出11万余元,其中除1.5万元系借款外,其他均系张某诈骗所得。此外,2011年9月29日,张还诈骗廖母覃某1.2万余元。

  案发后,警方于去年4月27日下午3时许,在柳南区柳太苑小区大门前,将张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张承认其先后诈骗廖某及其家人共计10万余元的事实;不过张辩称,自己之所以骗取廖某的钱财,是需要为身患癌症的父亲治病救命。

  柳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的父亲虽然确系身患癌症,但无证据证明张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其父治疗,法院对该辩解不予采纳。最终,7月10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冼旎文)

【编辑:张玉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