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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新规治理“群租” 南京早有法规但难执行

2013年07月19日 14:2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昨日针对“群租”现象出台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出租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记者从南京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早在2004年南京便实施了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不过当中并未涉及人均面积,而且查处群租现象的管理方也没有明确。

  在北京市昨天出台的《通知》中规定,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通知》还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据了解,此举是针对北京愈演愈烈的“鸽子笼”、“房中房”现象而出台的。而早在2011年,上海市也公布类似是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南京其实早在2004年11月就出台了《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不过《办法》并未涉及是否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而且人均面积标准、哪些空间不得出租等等也没有写明。

  “这份文件确实是粗线条的,目前还没有修订的计划。”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除了上海和北京之外,国内其他城市并未出台过针对租房市场如此详尽的规定,原因就在于这两大“超级城市”的租房矛盾越来越凸显,政府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相关规则加以规范。该人士也承认,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包括南京在内的一二线城市也可能会出台相关规定。

  不过,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即便有了规定也很难有效治理。“南京也出现过‘胶囊公寓’,200平方米的房子隔成了19间出租,可是谁才是查处的主体呢?”南京某大型中介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从表面上看,房管、工商、消防、公安、街道都有责任去管理,但是谁来牵头没有明确,如何处罚也是难点。另一方面,如果房东到相关部门备案了,政府便有责任尽到监督义务,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如果不去备案,把自己的房子隔成若干间出租,政府难以知晓并查处,除非有居民举报,否则很难管理。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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