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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群租房”现象很普遍 120㎡套房住12人

2013年07月19日 14:27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在我市进行了调查,发现群租现象也非常普遍,靠床位出租的群租模式也很常见,对此小区居民意见也很大。然而,由于我市并未出台相关规定,导致群租房现象仍处于管理真空。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珠江路的大纱帽巷小区,一家科技公司在小区内租下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套房,记者看到3个房间分别放置了2张高低床,共住了12个员工。员工张明告诉记者,他从前年入职后,就一直住在这里。

  公司负责人李先生介绍,由于员工基本都是外地人,因此他一直采取这种方式为员工提供住宿,“这套房子租金每月3000元,免费提供给员工住。如果单独给每个员工租房,负担太重,单位吃不消。”

  记者了解到,在珠江路由于外来人员较多,这种由单位租房提供给员工群租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小区居民对群租房则很有意见。一位居民表示,一个房间里住了10多个人,也不知道他们的来历,有时候看到他们成群出现,心里总有点慌。

  除了此类群租,群租房还以大学生求职公寓的形式存在。昨天下午,记者在网上搜索到一家位于新街口的“大学生公寓”,并与中介秦先生约好看房。

  记者在秦先生带领下来到新街口国美电器25楼的一房屋内,10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被木板隔出4小间,每间不足10平方米,却堆放了3—4张上下铺,一间可住6—8人。整套公寓内20多个人共用1个厨房和2个卫生间,每个床位月租金500元左右。

  秦先生介绍,在新街口地区,他手中有300个这样的床位,房客中有一半是长租。记者算了一笔账,按一个床位每月收入500元计算,300个床位每月收入轻松超过10万元。秦先生说,在新街口地区,做类似生意的还有多家。

  对于群租现象,早在2010年,住建部就出台了《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出租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标准。

  然而,记者从我市住建委了解到,目前南京并没有像北京一样出台出租房管理的相关细则,对于租住建筑面积最低标准也没有规定,因此对于群租现象既没有法规细则来依据,也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来进行管理。

  一位基层治安民警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群租房管理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公安部门只要求办理租赁证明、签订治安责任书以及登记房客的信息,但房子里住了多少人,并没有相关规定来约束。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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