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京一小区物业代收快递 业主须签订"委托协议"

2013年07月22日 10:57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快递送上门时,赶上业主不在家怎么办呢?“你放在物业那里吧!”这样的话经常会听到。在业主看来,自己不能亲自签收时请小区物业代收快递是个解决之道,但是对物业而言,代签要承担责任,这可是件麻烦事。最近,南京奥体新城海棠园的物业想出一招,可帮收快递,但要业主先签署一份“快递代签委托协议”,其中“大件物品不代收,食物不代收,贵重物品不代收、不承担查验包裹外观等责任……”协议中一系列的规定,让一些业主感到很受伤:“这更像是霸王条款!难道我网购一台洗衣机,还要送到公司吗?”

  A

  业主反应大

  不承担查验、不承担损坏赔偿、不代收大件物品

  最近,奥体新城海棠园的业主们对物业颇有微词。“以前物业帮忙代收快递,现在要签订一个协议之后才肯代收。”业主小唐最近对扬子晚报记者说,这份“快递包裹代收委托协议”中有各种详细规定,比如,不承担查验包裹外观、包内物品是否完好等责任,不承担代收物品损坏的任何赔偿责任,还有,不代收装修建材等各种大件物品等,这些规定让大家很受伤。“协议内容虽说是为了规避责任,但这一举措也太霸道了!”

  有业主对其中的“霸王条款”部分表示诧异,杨女士称,网购如此发达,很多年轻人选择在网上买装修器材等大件物品,这些东西运到公司显然是不方便的,如果物业拒收,那么白天上班时间,将无法与快递实现对接。“其实业主也不会将快递在物业那里放很久。”

  扬子晚报记者在海棠园采访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激动地对记者说:“别的小区也是物业代收,也没说签协议,小区物业公司称自己没有代收快递的义务,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交了钱却不能享受相应的服务,那何不用旧小区的门卫守大门的管理模式?我觉得他们应该转变服务思路。”

  但同样的情况,对于其他人而言,则没有这么大意见。梅大爷对扬子晚报记者说,女儿喜欢网购,前几天与物业也签署了这样一个协议。“白天女儿上班,我们有时也不在家,快递代收一下挺好的,因为买的东西都是正常的小东西,所以没觉得协议有何不妥。”梅大爷说,太贵重的东西女儿不在网上买,但如果遇到双方约定先验货再签收的情况,也只能等家人在的时候亲自去签收了。

  B

  物业表示为难

  代收快递是物业服务合同外的项目,风险太大

  “代收快递是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项目,因此额外承担了风险,我们也很为难。”昨天,奥体新城海棠园物业服务处的一位陈姓负责人对记者这样说。

  在物业的客服中心服务处,扬子晚报记者看到,不足10平方米的小房间内,除了一张桌子和两位前台工作人员,剩余的空间被各种快递塞得满满当当,在房间的一侧,物业购置了一个多层货架,上面摆满了近百件大小包裹和快递。两位大妈带着孩子来取快递,扬子晚报记者看到,他们需要在邮件登记表上签字后才能领取,登记表上写有收件人地址、姓名、邮件种类、代收时间和取件人签名等资料。

  “这些都是我们帮忙为业主代劳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物业管理人员陈先生对记者说,海棠园虽不算入户率很高,但有时候一下午也能收近100个快递,很多都是由物业代收,快递占地方不说,还要有专门的人来管理,是额外的工作量。“我们考虑到业主有需要,于是想提升服务质量,帮他们代收,但代收快递确实存在风险,出现问题后不好说,物业还要担法律责任。”

  陈先生说,关于快递出现的纠纷,最好“未雨绸缪”,事先明确划分责任,“这也是咨询法律人士后,同时在了解了《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后,我们才决定与业主签订快递代收协议的。”

  物业管理负责人陈先生对记者说,小区业主是自愿签署协议的。“有些人不知道,但有快递需要时我们也会暂时帮忙签收,之后再建议他们签订协议。”对于代收协议的具体内容,陈先生表示,涉及到行业内部机密,不能给记者看。

  C

  律师认为可行

  如果物业合同没约定,物业确实没有代收快递的义务

  一边是不愿意签收,另一边是签署“苛刻”的签收协议,物业这种行为是否可行?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周友权律师称,一般而言,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代收快递包裹的规定,那么物业公司则没有代收快递的义务,否则,物业在收取物业管理费后有义务代收快递和信件。“如果业主有这类需求,而物业公司也愿意,双方应该就如何代收快递,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以避免纠纷责任难以确定。”

  周律师表示,单就签署代收协议而言,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但如果协议过于站在自己立场,则会伤害与业主之间的感情,如若签署的协议被业主认为过于“霸道”,对其继续入驻以及长期发展必然是不利的。

【编辑:张玉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