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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打击违法建设 举报者最高奖2000元

2013年07月22日 13: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白云区新增违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标准以建筑面积为依据分三个档次

  举报违建,有奖!记者昨日从白云区获悉,为及时制止和查处新建、偷建、抢建的违法建设,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该区近日出台《广州市白云区查控新增违法建设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违建者实施500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据悉,该《办法》有效期两年。

  20工作日内反馈奖励与否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事实一经核实,属于首次发现的,由白云区人民政府对举报人一次性给予每宗500元至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奖励标准以发现举报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分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举报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奖励500元;举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含3000平方米)的,奖励1000元;举报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2000元。

  接到举报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违法建设的甄别、核查工作,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举报对象包括5大情形

  此次有奖举报目标是新增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外的所有在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一)村、社出租或非法转让、买卖集体土地兴建的违法建设;(二)村、社集体或个人自行投资兴建的违法建设;(三)村民住宅建房未按照《白云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实施意见》进行建设,且不符合“一户一宅、建基面积80平方米、层高3层半”规定的违法建设;(四)村、社集体或个人兴建并涉嫌非法买卖行为的违法建设;(五)村、社集体或个人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规模和范围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该办法对商品房小区内居民的乱搭乱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并不适用。

  来电来信等均可举报内容要准确

  《办法》对举报人也作出了一些要求:要准确提供违法建设属地及所在的地址、违法建设行为人单位名称、违法建设兴建时间、违法建设工程占地及建筑面积等基本违法事实;要求提供举报人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另外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要负责。有意欺骗、诬告、诽谤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区城管执法分局举报电话:020-36313516;举报邮箱:by36313516@163.com">by36313516@163.com;新浪微博:bycgjck@126.com">bycgjck@126.com。(记者林洪浩 通讯员云宣)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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