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佛山一小区内13万元露天车位被指是“公共用地”

2013年07月24日 09: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看到小区内“停车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黄先生于是从同样是小区业主的张先生那里买来了一个露天车位。没想到一年后,他收到业委会的《告知函》,声称他买的车位实际上是公共用地,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昨日,禅城区法院公布了该案的案情,认定了涉诉车位其实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而非公共用地。

  2009年12月23日,业主张先生与该小区的开发商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开发商将小区内一块面积为12.24平方米的露天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张先生。三年后,张先生准备搬离小区。2012年5月5日,张先生将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黄先生,价格为13.2万元,并签了合同。

  今年4月15日,黄先生收到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告知函》称,小区内该车位应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黄先生与张先生所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业主委员会受小区业主委托,要求收回该车位的使用权。无奈之下,黄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先生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开发商被列为第三人。

  近日,法院宣判称,经调查,涉诉车位其实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开发商与张先生,以及张先生与黄先生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高春柱)

【编辑:张玉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