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三亚商品房违法租赁最高罚款1万元

2013年07月25日 11:4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海南省三亚市政府日前审议通过《三亚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三亚将建立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制度,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或最高罚款1万元。

  据了解,根据《办法》,租赁当事人应当接受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据住建部相关管理办法,由住建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明确了房屋租赁的禁止性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空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的房屋出租供租住人员居住。

  据悉,《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及其管理,包括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商铺以及保障性住房对外出租的商铺租赁。

【编辑:陈璞】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