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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宅基地建筑面积须不超260平方米

2013年07月25日 17:1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济南市区宅基地建设将有标准。日前,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联合起草的《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宅基地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60平方米,建筑以两层为主。超出规定的部分,按违法建设处理,征地拆迁时或将不予补偿安置。

  记者了解到,根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南市区宅基地是市区行政区域内宅基地。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已列入近期改造建设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宅基地。本规定所称宅基地,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经依法批准,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土地。

  实施意见对宅基地住宅建筑面积、层高等做了明确规定,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45米以内;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得超过4米。

  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间距,村庄建设规划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村庄建设规划执行。村庄建设规划没有明确要求的,由相邻双方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凡村(居)民住宅建设面积超出本意见规定标准的部分,按违法建设处理,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安置。(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刘娇)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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