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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违建禁交易 北京住建委出实施细则

2013年07月31日 10:1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今年6月,北京市下发通知要求,凡存在违建的房屋会被冻结房产登记抵押手续,直到违建拆除。昨天,市住建委下发实施细则规定,一旦房屋因被查实存在违建,将对被限制房屋暂停办理所有房屋登记手续。

  北京市住建委通知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收到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出具的《关于协助暂停办理房屋登记和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的函》后,将及时核对有关信息。已办理登记的房屋,工作人员将按接收时间顺序,在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中录入限制信息,与楼盘表进行关联,并将有关限制信息反馈查处机关。被限制的房屋暂停办理所有房屋登记手续。

  对规划、城管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尚未办理房屋登记、房屋地址坐落或产权人信息不准确的房屋,房屋登记部门将书面告知查处机关,待查处机关明确具体信息后,再进行限制登记。(记者孙雪梅)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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