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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线跨越房屋不拆迁也可获补偿

2013年07月31日 10: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高压电线跨越在自家房屋上空,看起来挺吓人,但又符合相关标准,不需要征收、拆迁,今后类似这样的情况也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协商补偿了。昨日,广州市建委发布相关通告,公开征求对110千伏和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跨越房屋有关事宜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110千伏架空线路控制范围为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12米所形成的带状区域,220千伏架空线路控制范围为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18米所形成的带状区域。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跨越的安全距离。跨越房屋的架空线路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下列安全距离:110千伏线路导线与房屋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少于5.0米,220千伏线路导线与房屋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少于6.0米。

  这份文件还对如何补偿提出了明确规定。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跨越房屋的,对不需征收、清拆线路控制范围内的房屋,应予协商补偿。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的房屋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危险物品。但如果在线路工程建设前,房屋内就已经存在上述危险物品的,应予以搬迁,供电企业应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通告称,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电网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涉及的测量、钻探、施工及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等工作。对于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刘怀宇)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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