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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最快48小时到账

2013年07月31日 12:1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住建委昨日就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内容主要为电梯停运、屋顶漏雨等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维修问题。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发生以下六种情形可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按照现行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当发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互相扯皮、怠于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已经到期或者名存实亡时,应急维修就无法实施。对此,征求意见稿对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和受理部门作出了明确规定,最大可能地限制了物业、业委会、主管部门之间的扯皮。

    与以往繁琐的申请程序不同,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只需要3个步骤,且申请材料也大大简化。为提高应急维修效率,市住建委还将建立应急维修的施工、鉴定、造价咨询机构企业名录,方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选择。

    此外,按照现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在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或施工企业先行垫资实施维修,再提出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而在实践中,因物业企业或施工企业往往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垫资,造成维修无法进行,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

    为解决以上问题,征求意见稿调整了付款时间,实现了维修资金先划款后维修,不再需要企业垫资维修,并严格规定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等环节的办理时限,真正体现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的决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场做出同意决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批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按此计算,以后申请应急维修,可以最快实现48小时资金到账。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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