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户不出现 屋漏谁负责?
2013年08月06日 18:27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楼上漏雨把我家地面泡了,因为楼上房子空着,也联系不到业主,物业以未经住户同意为由不打开门修理漏雨墙面,谁来承担我的损失? 哈市姜女士
黑龙江省太学律师事务所王思远律师答:该损失可要求楼上业主承担。业主购买房屋并取得所有权后,不仅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还应承担房屋日常维护的义务。楼上业主长时间不在家,未履行房屋的维护义务,且无法及时取得联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如因开发商所销售房屋的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使房屋漏水,则楼上业主可以在赔偿楼下业主后,向开发商进行追偿。张雪地
【编辑:陈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