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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首批253套经适房满5年 可出售

2013年08月08日 09:2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三水首批经适房可上市交易!日前,三水出台了《佛山市三水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据悉,三水最早一批253套经适房至今刚好满5年。此次出台的细则明确,该批经适房满5年后,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并缴纳70%房产增值部分,即可获得完全产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流转。

  据了解,三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于2008年分配至今已满5年时间,到目前为止,已有253户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入住了区政府投资建设位于西南街道西青大道5号、7号、9号的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经适房出售人按购房合同签定的日期,购买满5年才可以上市转让交易。由于经适房购房者对房屋拥有的是不完全产权,因此在交易之前,需要到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房屋收益价款,以取得完全产权。

  按住房保障科相关人员的解释,土地出让金房屋收益价款按照届时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与原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增值部分)的70%计算。

  比如,2008年,市民李先生通过资格认证,购买了位于一处60平方米的经适房,按照当时均价1800元/平方米的价格,总价约12万元,现在该区域的商品房均价接近6000元/平方米,房屋的差价为24万元,按七成上缴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要缴纳16.8万元,房主只能获得三成差价。

  “由于这个过程中需要上缴的各种费用,所剩下收益基本不多,并不存在从‘巨大的升值差价’中牟利的可能性。”三水区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对于签合同不满5年的确需转让经适房的,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回购价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将经适房流转交易之后的出售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区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蔡捷 罗湛贤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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