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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造委托书 “偷”了一套房

2013年08月15日 09:3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家住广州市海珠区的曾女士买房多年,房产证一直在手上。直到最近,她看到银行通过法院要收回她的房子才发现,通过一张冒用她签名的委托书,她的房子在2008年就已经被“转让”给他人。

    文/记者周浩杰

    曾女士是广州陈李济药厂的退休职工,住在广州大道南1672号107房。这是陈李济药厂的福利分房,2000年3月曾女士买下了这间房子后,就一直住在这里。2008年曾女士短暂租出屋子后又搬回这里。

    今年6月25日,曾女士看到楼下贴了一张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称她的房子,已经被余顺棠抵押给银行,由于余顺棠没有偿还贷款,因此要被银行收回。

    这令曾女士十分疑惑,这房子明明是自己的,房产证也一直好好地在自己的身边保存着,怎么会被人抵押给银行呢?曾女士表示并不认识余顺棠。“怎么可能给一个不认识的人?”

    为了弄清事实,曾女士去到广州市房地产档案局调取相关的文件。这样一查,反而吓了她一跳,原来2008年时,这套房子已经不在她名下了。她“委托”了张某和梁某两人,将房子卖给了一个叫余顺棠的男子。随后,房子又很快地被余顺棠抵押给银行。

    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房主的

    曾女士从房地产档案馆拿出来的资料,一共有四份,包括一份“转移登记申请书”,一份买卖合同,两份已经进行了公证的委托书。其中一份写于2008年7月8日,上面写道,“委托人是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72号107房之一房物业的业权人,现委托受委托人为其合法代理人,以委托人之名义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上述房产之下列事项……(后略)”也就是说,曾女士和前夫胡先生委托张某和梁某为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办理上述房产的出售、产权过户、缴纳相关税费、协助办理银行贷款等一切相关事宜。

    这份委托书在2008年7月15日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是,曾女士表示,这个委托书存在明显的漏洞,这个购于2000年的房子,与前夫完全没有关系,同时身份证相关信息也是错误的。

    在委托书最后,曾女士和胡先生两人的签名也有问题。“明显是假冒我们两人的签名。”记者也将该签名与曾女士在2000年的购房合同以及今年7月调取资料时的签名进行比对,发现公证书上的签名与她在这两份文件上的签名并不一样。

    房产被转让后又被抵押

    由于从文件上,曾女士已经“委托”了张某负责处理,一个星期后,在张某的代理下,房产就卖给了余顺棠。在房地产交易合同上,只有代理人张某和买方余顺棠两人的签名。

    2008年8月4日,余顺棠又委托翁某等4人,将这座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根据越秀区法院2010年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国银行2008年8月14日向余顺棠发放贷款108000元,此后,余顺棠就没有再还过款了。因此,就出现了曾女士看到的银行要求法院将房子收回拍卖的公告。

    明明是自己买的房子,住了那么多年,现在突然变成不是自己的,还要被银行收回,曾女士质疑公证处没有把好关。记者从房地产中介方面了解到,二手房交易过户若委托办理,必须房主本人持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后,方可由代理人办理过户或交易手续。曾女士说:“我根本就没有去过公证处。”

    至于房产信息的泄漏,曾女士怀疑,是在2008年,她将房子出租的过程中泄漏的。目前,曾女士已经报警,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房子。

    线索提供 曾女士

    奖金 100元

    焦点问题

    A

    委托书问题

    委托房产交易的委托书中提及曾女士和前夫胡先生委托张某和梁某为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办理房产的出售、产权过户等一切相关事宜。

    存在的问题

    1.房产所有者信息有误:房产所有者为曾女士,她与前夫胡先生于1993年已经离婚,案中提及的房子购于2000年的房子,与前夫完全无关。

    2.委托人信息有误:曾女士前夫的身份证号码和相片都是错的,而曾女士的身份证号码虽然对,但相片不是本人。

    3.签名非本人:委托书上曾女士和胡先生两人的签名都为假冒。经对比发现,曾女士本人的签名显得比较“硬”,有棱有角,而委托书上曾女士的签名,则显得比较圆滑。

    B

    委托书公证问题

    曾女士本人未参加公证:委托书在2008年7月15日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曾女士说:“我根本就没有去过公证处。”二手房交易过户若委托办理,必须房主本人持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后,方可由代理人办理过户或交易手续。

    C

    房产合同问题

    曾女士未在转让合同上签名也未收到所谓的转让钱:2008年7月21日,曾女士的房子被以92000元的价格,出让给余顺棠,但曾女士表示她一分钱都没有收到过。在房地产交易合同上,只有代理人张某和买方余顺棠两人的签名。

    律师支招:

    申请撤销房产买卖合同

    一张假委托书,曾女士辛苦买下的房子就被转让给他人,多年来还浑然不知。对于曾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的卢卫国律师认为,曾女士的房子是被恶意侵占。如果有遇到同样的情况,卢律师建议,市民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然后去公证处对公证书复议,复议伪造签名的公证书无效,同时,要去申请撤销房产买卖合同,因为受委托人通过假委托书进行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另外,卢律师建议,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向警方报案。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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