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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被投票”业主状告业委会

2013年08月15日 10:5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因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曝出猫腻的新闻屡屡出现,而新旧物管在小区对峙的场面也频频曝光。记者日前从福田法院获悉,该院2013年1至7月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就达242宗,涉及业委会的案件10宗。业主黄女士(化名)就因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过程不透明,存在虚假票,而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

  业主大会结果遭质疑

  原告黄女士是福田区沙头街道某花园的业主,被告是该花园的业主委员会。黄女士认为业委会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过程中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情况,其未投票却出现了有其姓名的虚假票。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该花园与深圳市某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利物业)的服务合同到期后,业委会发出召开2009年度业主大会的公告,大会内容为以书面形式表决确定物业公司的选聘方式,表决票的选项为“同意续聘某利物业”或“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以招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同年6月29日,业委会因发现表决票签到表与业主实际投票情况不符,重新投票。最终,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授权业委会重新启动招投标程序”。随后,部分业主对表决投票过程和结果提出异议,认为存在违规操作,遂向相关部门投诉。2010年1月,通过招标、评标,业委会最终选定深圳市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新管家”。

  法官:强行接管小区引冲突

  同年3月16日下午,某华物业保安强行将某利物业的人员赶出小区,强行接管小区门岗、物业管理处、机房等主要岗位,双方的保安在小区大门处对峙,20多名身穿迷彩服的不明身份人员堵住小区门口,场面混乱,严重威胁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

  随后,福田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会同街道办、派出所、特警、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召集新、旧物业公司负责人和业委会负责人,现场召开协调会。法院认为,此案正在审理中,某华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效力待定,并且其采取强行进驻的方式接管小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院当场作出裁定,在案件审理期间,业委会应维持花园物业管理现状,由某利物业继续管理。

  福田法院认为,业委会未在业主中推选表决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未做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投票过程存在明显重票现象,且统计票数时未将重票数及剔除数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统计,投票程序混乱,不能真实反映业主意愿。并且最终票数也未达到物权法中“双过半”的规定,遂依法判决,撤销“同意授权业委会重新启动招投标程序”的决定。

  投票过程需公正透明

  福田法院房地产审判团队审判长颜浩民分析,物业纠纷逐年上升有以下几个原因:开发商建设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配套设施不完善;物业公司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或服务管理不到位;业主怠于行使权利,缺乏主人翁意识,小区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法律、行政法规不完善,导致业委会和开发商争夺架空层、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经营收益等等。

  “现在还有很多小区都没有成立业委会,有业委会的小区也很难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因为现在大部分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都漠不关心,业主大会最终投票数很难达到法定数,尤其是一些自住率低的小区。”颜浩民表示,由于一些业委会组织召开的业主大会过程不公开透明,导致业主对最终的结果不信任。“如上述的案件,业委会进行发票、收票工作,业主可以在家等着他们拿票箱上门收票,也可到固定的票箱投票。这就造成选票经历的中间环节非常多,无法确认每一张选票是否是由业主本人填写的,无法知道拿着票箱上门收票的人是否有拉票行为,也无法确信计票结果是否公正无误。”

  颜浩民建议引入电子投票。“电子投票不必上门收发选票和统计结果,登录网络平台就一目了然,投票数据可永久保存,可随时查询表决结果。”记者 吴涛 通讯员 谢婷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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