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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须尊重村民大会决定权

2013年08月22日 10:5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王则楚

  报载,昨日广州市纪委发言人梅河清在发布会上透露,根据省委巡视组在天河区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广州市委已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对广州市冼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冼章铭等班子有关成员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开展调查。梅河清在介绍冼村班子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时,用了“影响比较恶劣”的字眼,但没有进一步透露相关情况。

  其实,在村民委员会一级,村长独揽大权,在卖地和土地合村物业租赁上,避开村民大会,直接出卖村民利益以求自己发财的事是路人皆知的事。据全国的不完全统计,近20%以上的村干部被查实有受贿犯罪的事实,就是一个明证。

  冼村的村委会同样也是如此。据称,1985年广州市政府征收黄埔大道以北1200多亩农田,所有的征地款都装进了冼村班子成员的腰包;1995年黄埔大道以南珠江新城农田征地款6亿元也未向村民公开交代过,不知去向;1995年政府给征地后劳动力人口生活安置补偿款3887.1万元,当时冼村才有1126人,冼村班子多报劳动力人口3085人,贪污3887.1万元。而且冼村班子未经村民同意擅自更改合作协议,将48%的股权拱手转让给开发商,把集体与开发商共同开发的土地、商业办公楼收益分成由原来村集体占78%,变为开发商占78%,从中获利,还私自以超低价格6000万元转让6.8万平方米商业办公楼,低于市场交易价格几十倍。

  这些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按《村民委员会法》的规定,都是应该通过村民大会进行表决的,超过半数通过,才可以实行的。其中,征地款、生活安置补偿款,都应该属于村务公开的范畴,应该向村民群众公布的!但事实上却变成了村委会及其村长的个人财产,任意或按上级要求低价出卖,把村民的具体利益作为向上级邀功的砝码。

  在华南快线同和镇段征地的时候,就有村民向我反映:同和这边征地由镇村来进行,价格比起天河那边征地要逐户与被征地农民商谈相比,天河那边高出几倍都不止。按照土地承包50年不变的规定,征地就应该和具体土地承包者来谈补偿条件,而不应该由村委会来代表。只有集体公共用地的征地,才应该由村委会去谈。

  是我们的土地制度强行规定了国家垄断集体土地出让的第一手市场,农民的集体土地实际上只能卖给国家而不能直接卖给开发商!把农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并提高其容积率之后的土地价格收益,都变成是国家的。这才是国家卖地收入巨大,而农民卖地是血本无归的根本原因。也正是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之下,村干部才会铤而走险大肆贪污。

  冼村班子的问题,实际是中国广大城中村村委会的问题,我们必须对集体经济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应该规定必须有村民大会的表决这个环节,而且表决结果的执行,必须公开,让村民对村集体的所有决定都一目了然。只有这样,才不会有冼村这样的窝案。

  村改居之后,村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但村民都是股东,其土地征用、土地转让和租赁同样要经过股东大会!我们的政府在维护村民和股东利益的同时,应该要求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出示村民大会的记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村民利益不受侵犯。

  在城中村改造的时候,对于城中村的那套严重侵犯村民利益的强拆,我们必须牢记:民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以村务完全公开取信于民,以逐步将村委会的权力归还村民大会的制度建设取信于民,才可以杜绝冼村窝案这种现象。

  (作者为省政府参事)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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