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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适房一旦上市 这些事项需注意

2013年09月05日 10:29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对于许多准备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业主来说,有许多事项是要注意的。为此,本报特请21世纪不动产杭州区域分部授权运营总监周晨,对一些交易政策的重点内容作了解读。

  关于购买时间满五年是指: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

  解读:5年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而非房产证办理或契税缴纳时间。

  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办理程序:经济适用房购房人买卖、赠与该住房的,在向财税部门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证明等资料,先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关于房屋性质转为完全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其他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

  解读:必须先向财税部门缴纳土地收益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之后,才能办理其它交易手续。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评估价格:杭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经济适用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经市政府确定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房购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时,应按照最近公布的经济适用房评估价格计算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解读:每年的评估价格不同,每年的应缴土地出让金税款不同。

  关于买了经适房是否还能购买商品房:2013年9月12日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而这也是唯一一种须进行强制回购的情形,其他情况均不适用。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可由市住保房管部门按规定回购,或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解读:2013年9月12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家庭,5年内购买、继承、受赠房屋的政府将回购该经济适用房,回购完成之后购买、继承、受赠的房屋办理权属登记。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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