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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房却交两次契税 购房者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

2013年09月05日 10:4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新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想办房产证却要交两次契税。昨日,朝阳区慧忠里103楼的李先生向记者大倒苦水,2007年他购买了一套价值480万元的商品房,开发商却迟迟未办理房产证,2011年他收到法院查封房子的消息,只好再一次缴纳契税、公共维修金等费用24万元并顺利办下房产证,而答应逐月还钱的开发商却悄然失踪。

  购房后房子被法院查封

  昨日,李先生向记者大倒苦水,2007年9月,他与北京市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位于朝阳区慧忠里103楼的房产,面积180多平方米,金额近480万元。按合同约定,李先生于当年10月22日交完全部购房款,两年内可以取得房产证。

  按约定,房产公司最迟应在2009年10月11日前为李先生办理房产证,“不过开发商总是以各种理由借故拖延办理,我就委托律师了解此事,经查证才发现这房子竟已被法院查封。”李先生气愤不已,原来,开发商欠另一家公司工程款,对方将其告上法庭,并向法院申请查封,得知情况后,李先生立即向法院起诉,并出示购房发票等一系列证据,法院中止了对房子的执行。

  多交24万契税维修资金

  “房产证不办下来,我心里始终不踏实。”李先生表示,经法院调解,2012年12月20日,华佳房产公司与自己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因房产公司资金困难,房产证由李先生自行办理,并向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再次交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24万元。双方约定,自2013年1月起,房产公司向李先生逐月返还2万元。

  在李先生与华佳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显示,房地产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若未办理,房地产公司每日支付实际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记者初步计算,从2009年10月11日至去年12月李先生办理房产证时,违约金已达54万多元。

  李先生说,为了办房产证,自己只能多交一次契税、公共维修金,共计24万元,“可8个月过去了,对方一次也未支付,更别提违约金的事儿了,现在根本联系不上对方。”李先生表示无奈。

  开发商律师称公司有困难

  据李先生介绍,小区里还有十来户业主也遇到类似情况,支付完购房款后,不但未获得房产证,房子也被法院查封,“大家不是同时起诉,但法院中止执行结果是一起宣判的。”

  多位业主表示,自己也联系不上该房产公司。记者经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蒋先生,他回应,确实有几家业主未获得房产证,“开发商现在遇到一些困难,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拨打蒋先生提供的房产公司联系人电话,截至发稿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实习记者 杨奕 记者 岳亦雷 线索:辰先生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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