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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万买套二手房无法用水电

2013年09月05日 15:41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许多二手房在出售时往往会标上“水电齐全”字样,但郑州市民李先生一家却在这上面跌了跟头。他们搬进刚买的二手房时发现,房屋内的水、电不能正常使用,一怒之下将原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判赔他水电安装等花费共计7000余元及违约金5000元。近日,市民李先生拿到了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令原房主支付原告水电安装费3000余元。

  事件:

  70万买套房无法用水电

  李先生是郑州一家公司的销售总监。现年35岁的他经过十几年的辛苦打拼,决定买一套房子。经过一个多月考察,今年3月他和家人选中了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一套三居室。李先生和家人对这套房子十分满意,就向原房主刘先生交了定金。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70万元,刘先生保证交房时配套设施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正常使用。所有房屋的设施及水、电、暖、物业费等交付情况由李先生在房屋交付时验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刘先生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的损坏或所发生费用由李先生自行承担。签完合同后,李先生一家就高高兴兴地同刘先生一起去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拿到房子钥匙的李先生当天就同家人搬了进去。

  原因:

  原房主未交水电安装费

  住进去的第二天,李先生一家人就发现了问题:这房子水管竟然不出水!李先生询问邻居后才明白,自己买的房屋还需要去营业厅缴纳安装费后才能通水。他和家人马上逐项检查了其他设施,电也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工作人员上门安装。在跑了好几个部门,补交了一系列安装费用之后,李先生一家人终于顺利用上了水和电。一想到自己平白无故多花了7000余元,李先生便找到原房主刘先生要求赔偿。与刘先生协商赔偿不成后,今年5月,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刘先生向其支付水电安装、市政管理费等费用共计7000余元;支付违约金5000元。

  主审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购买被告房屋前,该房屋内的自来水管、电路已经安装到位,只因被告刘先生未交纳水电安装费,致使水电未接通使用,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该项费用应由被告负担。遂依法判决刘先生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李先生水电安装费3000余元。“以后买房时,一定不能粗心大意,对房子要好好认真检查。”拿到判决书的李先生不无悔恨地说。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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