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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管局:房屋空置第一年物业费按70%交付

2013年09月10日 10:15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今年初,武汉市房管局启动2013“情系百姓,致力安居”主题服务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大楚网网友咨询、建议、投诉电话不断,针对其中的典型案例,武汉市房管局将分批进行答复和解决。

  案例一

  网友:维修资金可以报销全部的维修费用吗?

  武汉市房管局物业处: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只要属于这个范围的都可以申请维修资金解决维修费用问题。

  案例二

  网友:房子空两年,现在要装修,物业费怎么交?

  武汉市房管局物业处: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空置一年后按全额缴纳(仅指《条例》施行之日2011年1月1日后交付的房屋)。

  案例三

  网友:青山区景胜花园能不能办证?

  武汉市房管局产权处:该楼盘由于土地规划手续不齐,尚未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购房人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例四

  网友:物业公司能否代替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收取电费或者水费?

  武汉市房管局物业处:物业公司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可以由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

  案例五

  网友:本人有套97年拆迁还建房在硚口区,当时不明原因开发商建好楼后跑了,至今未办理两证,请问如何处理?

  武汉市房管局产权处:市区已成立了相应工作专班,该项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届时,可向区专班反映具体情况,并申请办理解决。

  如您在买房、办证、二手房交易、物业服务、廉租住房申请、新政实施等方面,有什么疑问或实际困难,均可向武汉市房管局反映。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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