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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禁不合格活动板房进入建筑工地

2013年09月10日 17:24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通知,将通过严把“五关”,进一步规范该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

  临时活动板房具有轻质高强、安装便捷的特点,是目前广泛应用于我国建筑工地的临时性建筑物。由于临时活动板房的芯材多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严把进场、安装、验收、管理和监督“五关”,进一步规范该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

  通知规定,在活动板房进场前,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2009附录A.0.1表格的式样,认真查验产品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配件质量证明,夹芯板耐火性能型式检测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图纸。没有资料或者资料不齐全的活动板房,不得进场,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或者租赁。

  通知还规定,活动板房的安装必须由生产厂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实施。活动板房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前的联合验收。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建筑工地活动板房消防不达标、安全管理混乱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动态扣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对2011年8月1日以后搭建的办公、宿舍临时活动板房,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要求的,施工单位应自行拆除或更换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临时活动板房。雁晨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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