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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物业新政:开发商指定物业 不能办预售证

2013年09月12日 17:0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烟台9月11日讯(记者 李园园) 开发商指定物业,物业交接权责不明确,保修期内房子出现漏水等问题,开发商与物业相互推诿,纠纷不断。11日,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下月起,烟台将实行物业公开招投标等政策,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据了解,烟台物业行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不少物业企业主要依附开发建设单位,长期以来“建管不分”的物业市场使得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因开发商交付的小区存在缺陷,也给后期物业服务留下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下个月实行的《烟台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以后小区物业谁来干,将公开招标“选秀”,不再是由开发商来“指定”。

  对于新建小区预售项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和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如何进行招投标呢?据了解,预售物业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小区物业招投标,不再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不进行物业招投标将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建现售物业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物业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期满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项目,应当在服务合同到期前60日完成。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在招标前召开业主大会,确定招标方式、时间、委托管理的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等,进行物业招投标。

  此外,烟台还将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和物业质保金制度。承接查验制度规定,开发企业应该把管线规划设计图等材料移交给物业,这样水管出现漏水,物业公司能很快找到漏水点,以便维修,不至于千方百计再去找开发商。

  物业质保金制度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前,要向物业主管部门缴纳保证物业质量的资金,用于交房后的保修期内小区的维修。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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