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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你愿意吗?部门称缺乏政策执行难

2013年09月17日 13:4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有房者多不愿意 相关部门称缺乏政策执行难

  房养老

  什么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美国,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俗称“倒按揭”,具体操作是由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后,每月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这种贷款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虽然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最快要到明年一季度才能出台,但由于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首次明确提出“以房养老”模式时间表,因此该消息发布后,引起了不少关注。

  记者查询发现,在今年市“两会”期间,本地部分人大代表也提出了“以房养老”的建议,但相关部门回复时表示因受国情及政策所限,推进有难度。对于有房的长者而言,他们又是否愿意以房养老呢?昨日,记者展开了采访。

  文/记者刘竞宇 实习生陈仕云 通讯员程倩敏

  “以房养老”有难度

  “以房养老”消息爆出后,旋即在各种媒体上引起热议,有网友吐槽:“奋斗了一辈子的房子,在年老的时候拱手当给金融机构?你愿意吗?”记者搜索发现,这种模式早在几年前就曾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展开试点,但都因效果不理想而难以普及。导致这一模式难以普及,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以房养老”与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不符,二是房价的未来走势将为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风险。

  难点一:与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不符

  记者昨天在市内一些公园随机采访了一些长者,大部分受访者都表示最近才了解“以房养老”的概念,但大部分受访者都表示不会采取这种方式来养老。

  年近70岁的徐伯认为,要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再每月领取养老金,心里不好受,“我每个月有退休金,儿子也会给我一笔生活费,基本上是衣食无忧,不需要临老卖房卖屋。”记者了解到,大部分有房的长者经济上都能够支付养老开销,每个月的退休金在中山基本能满足日常生活开销,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并没遇到需要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换取养老金的长者,大部分有房产的长者都选择把房屋留给子女。

  难点二:房屋产权、房价走势风险大

  记者还了解到,“以房养老”的另一个难点是我国目前规定房屋的产权为70年,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是政策盲点。此外,由于房价的未来走势变数非常大,这些因素都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据了解,南京市在去年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也提及了”以房养老”的内容,但报道显示,南京的以房养老试点业务没有任何进展,相关负责人透露是“因为法律制度缺陷,此模式仍停留在政策研讨阶段”。

  人大代表:

  建议中山试点“以房养老”

  在今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黄月红等提交了《要求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当中指出,社会的不断发展让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不断突显,而机构养老模式又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认为建立健全可靠的养老保障体系,积极探索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显得十分迫切。该建议提出,要健全和落实对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政策,“在新型养老方式方面,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养老专业服务。”

  相关部门:特殊国情致推进困难多

  对于该建议,由市民政局作为主办单位的多个相关部门随后回复称:“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目前推进还存在很多困难。”

  据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复中表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上述范围,不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虽然不能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但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可为缴存职工提供多一份养老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职工退休时可以连本带息地将本人公积 金账户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提取,相比起在退休时只能逐月定额领取的社保资金有着更加显著的优越性。因此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就具备住房保障和养老保障双重功能,加强推进中山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可更好地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养老方面的作用。”

  【网友吐槽】

  网友“@风中的呼唤2012”:以房养老在国外适用范围并不普遍,养老问题不能以固定资产去转化矛盾。这种拿来主义既不符合国情,又不符合国人需求,关键点是养老金能否让老人无后顾之忧,卖资产来养老,可怜!

  网友“@冷明好”:有值钱房子的老人还缺少养老的钱?连养老钱都缺的老人,房子还能抵押出去?

  网友“@冬天的鱼200601”:国家应该制定严格操作制度,而且希望这是公益性而不是商业性的政策,房产折现后多余资金纳入社保。

  本文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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