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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办法:租户“门前三包”不达标房东受罚

2013年09月17日 15:2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日前,新修订的《南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实施后,“门前三包”责任人要负责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如果承租人“包”不好,出租人将受处罚。

  1问

  “门前三包”谁来包?小区物业也要管“三包”

  新《办法》明确规定临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临街建(构)筑物的所有人、建筑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或管理者、停车场的经营者、住宅小区和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为“门前三包”责任人。将临街地块、铺面等出租的,则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为“门前三包”责任人。

  这样一来,原来不需担负“门前三包”责任的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停车场和建筑工地等,也纳入了负责单位范围,使责任单位的面扩宽,如住宅小区的责任人是物业公司,该公司就要对小区外临街的责任范围做好卫生和秩序维护工作。

  2问

  “门前三包”包哪里? 铺面立面广告招牌都要包

  据了解,修订前的“门前三包”责任区仅限于“单位门前至人行道的侧(缘)石”之间的地域范围,该界定既存在责任区范围过于宽泛,加重责任人责任的问题,又没有充分考虑到责任人临街的建筑物立面和广告、招牌等整洁有序也会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

  因此,新《办法》将“门前三包”责任区划定为: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责任人所有(使用)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每侧最长不超过30米)的建(构)筑物立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立面向道路延伸2米的区域。

  3问

  “门前三包”包什么? 连在树上钉钉挂物都要“管”

  据了解,新《办法》明确,“三包”责任人要负责其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三包”责任人要维护责任区内市容秩序;清扫责任区;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的违法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责任人为临街地块或临街建(构)筑物承租人的,出租人应当督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市容秩序方面要做到无乱摆卖、乱堆放、乱搭盖;无跨门槛经营,无违法宣传促销活动;建(构)筑物立面整洁、完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车辆应在划定的停放点分类有序停放。

  环境卫生要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无痰渍、粪便、污水,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内或者扫出责任区域外,还要爱护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损坏。

  绿化亮化则要做到不践踏草地、损毁苗木,不擅自采摘花果,不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等;不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不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保持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断亮现象。

  4问

  谁来监督“门前三包”? 县区街道办层层检查考核

  新《办法》加大了考核力度,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和年度考核,层级分明,环环相扣。其中,日常检查是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月度检查是由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年度考核上,则有县(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市城市管理部门的“两级”考核,以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得到落实。

  为了更好地监督,相关部门将对各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比,并实行“红黄警示牌”制度。月考核不达标将被挂黄色警示牌,连续二次或在六个月内累计三次考核不达标的,则挂红色警示牌,限期整改后方可摘牌。

  5问

  拒包、包不好受何处罚? 承租人包不好出租人也被罚

  新《办法》规定,拒绝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经责令限期签订,逾期仍不签订的,处2000元罚款;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或履行责任未达到要求和标准的,处 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被悬挂黄色警示牌,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被悬挂红色警示牌,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故意遮挡或擅自摘除警示牌的,处1000元罚款。

  出租人没有按规定督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承租人被悬挂警示牌并被处以罚款的,出租人也要被罚,罚款数额为承租人被罚金额的一半。此外,被悬挂警示牌的责任人将被取消其当年本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评优评先资格,还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媒体曝光。(南宁晚报)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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