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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状告东莞规划局违法 规划局:房屋是违建

2013年09月18日 13:2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业主状告市规划局违法 规划局指业主房屋是违建

  因市城乡规划局批准一楼盘项目与办公楼拼墙建设,导致办公楼的一面窗户无法使用,办公楼的四名业主将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告上法院。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东城法庭审理此案。原告苏州市洋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名业主认为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法规和消防法,还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而市规划局答辩称,《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原告的办公楼是违法建筑。

  业主状告市规划局违法

  苏州市洋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为鸿怡大厦C座六层的一业主,在鸿怡大厦上办公。去年4月,东莞市荣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计划在鸿怡大厦东北面合作兴建华商花园东升皇冠办公楼项目(以下简称“东升项目”),市规划局向上述两家公司核发了《许可证》,批准办公楼项目与鸿怡大厦拼墙建设。

  机电公司称,鸿怡大厦地上共八层,高度为33.5米,属于高层非居住建筑,东升项目地上设计共六层,属于多层非居住建筑。根据相关规划法规,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应大于13米。“市规划局核发的《许可证》违反了有关相邻建筑物间距要求的规定。”

  机电公司还称,根据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于设有窗户的建筑物外墙,相邻建筑物不得与之拼墙建设。“鸿怡大厦东北面各楼层均设有铝合金大开窗,市规划局所作的允许东升项目与鸿怡大厦拼墙建设的行政行为,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

  机电公司表示,市规划局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核发《许可证》将导致房屋现有的窗户无法使用。“不但会严重侵害其采光权和通风权,而且由于没有消防间距,还将造成严重的消防隐患。”

  市规划局:行政行为并不违法

  市规划局在庭上答辩称,涉案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始于2000年,东升项目原名为“鸿怡花园”办公楼,其间开发商多次变更“鸿怡花园”办公楼用途,市规划局依法核准颁发《许可证》。根据原“鸿怡花园”办公楼的规划许可及车库楼(即现“鸿怡大厦”)的规划许可,“鸿怡花园”办公楼南面为5层车库楼,办公楼南侧外墙与车库楼北侧外墙均规划设计为防火墙相连,防火墙为实墙,规划设计没有门窗洞口。根据建筑相关防火规范,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因此涉案建设工程并不违反相关消防法规定。

  市规划局还称,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市规划局在去年4月1日核准颁发涉案的《许可证》到机电公司起诉之日,已超过起诉期限。

  规划局指原告房屋为违法建筑

  作为涉案的第三人,东莞市荣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升投资公司”)和东莞市东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昨日也出庭答辩。荣升投资公司称,机电公司所购买的房屋涉嫌为违章建筑,对其主体资格存疑。

  市规划局称,鸿怡大厦原来确实为“鸿怡花园五层车库楼”。根据2008年1月1日之前有效的《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但鸿怡大厦并没有申请规划部门验收,直至昨日庭审才知其为违法建筑。

  市规划局和荣升投资公司认为,基于机电公司购买的房屋所在的工程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内容,包括建筑面积以及使用功能等均已改变,因此对机电公司所购买房屋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如果机电公司购买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不具有合法性,则其诉讼主体资格就不合法。”(记者周伟良)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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