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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油站终同意移交土地 择日即可开展道路建设

2013年09月18日 14: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五部门搞不定百米断头路?》追踪

  9月2日和9月11日,本报先后以《五部门搞不定百米断头路?》等为题报道了新陂路市政工程余下百米历时1年多未能建设完成而成为“断头路”,并质疑该道路涉及的加油站拆迁工作为何成为政府的拆迁任务。就报道内容,龙城街道高度重视,街道主要领导作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针对新陂路征地拆迁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向广大群众作出客观、真实的解释。

  据此,龙城街道再次就道路规划等问题进行了沟通、确认后,就报道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征地及拆迁费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龙城街道回复称,为了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2011年大运会的召开,政府于2009年3月对新陂路项目计划立项。随后,爱联A区城市更新项目于2010年6月24日获得专项批复。

  由于所有的城市更新单元拆迁范围的划定均需根据专项批复才能最终确定,即2010年6月24日才确定新陂路涉及的约245.25平方米加油站用地作为公建用地纳入了爱联A区更新单元的拆迁范围,而此时作为市政工程的新陂路征地拆迁工作已经由政府开展了一段时间,考虑工作的连贯性及保证道路建设尽快完成,结合龙岗区相关规定,最终决定辖区街道龙城街道继续实施油站的拆迁工作,待油站征收及拆迁补偿工作完成后,再由爱联A区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单位将拆迁补偿费用返还政府。

  在新陂路市政工程立项后、爱联A区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规划批复之前这段时间,新陂路的征地拆迁工作理应属政府执行。待爱联A区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规划批复及实施主体确认后,该更新项目拆迁范围内需征收地及拆迁补偿费用全部由开发单位承担。

  加油站同意移交择日开工修路

  2009年3月,新陂路计划立项后,道路建设方区建筑工务局在对道路用地权属情况进行了核实,于2010年4月7日委托龙城街道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接到委托后,龙城街道于同月19日完成了新陂路拆迁前期核查工作,并在核查完成的当天函告龙城街道执法队加强对新陂路红线范围内建(构)筑物进行监管。同月28日,龙城街道征收事务中心(原拆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新陂路沿线业主发放了《拆迁通知书》。自此,新陂路拆迁工作全面启动,龙城街道陆续与相关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目前,仅余下加油站的245.25平方米的收地及地上构筑的拆、搬迁补偿仍在进行中。期间,龙城街道办一直不间断地与油站经营方进行沟通、谈判。9月12日下午,在龙城街道主要负责人带队下,征收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再次与油站经营者进行了几轮攻艰谈判,“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油站经营方最终表示理解和支持道路建设,并于当天下午进行了土地移交。时不可失,龙城街道当场联系区建筑工务局对所移交的土地进行围挡,择日即可开展道路建设。

  南方日报记者 凤飞伟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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